「通知公告」注意啦!城區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整治再發力,12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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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注意啦!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整治再发力,12月15日起实施!
「通知公告」注意啦!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整治再发力,12月15日起实施!
「通知公告」注意啦!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整治再发力,12月15日起实施!「通知公告」注意啦!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整治再发力,12月15日起实施!
「通知公告」注意啦!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整治再发力,12月15日起实施!

導讀:

為確保縣城城區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規範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縣政府決定對縣城城區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開展聯合整治。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縣城城區內所有車輛要按照交警、城管部門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禁止在車行道、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上停放。

在縣城主城區幹道內停車裝卸貨物時間限定為晚21:00至次日7:00,其餘時間貨車只准行不準停。

運輸液體、散裝貨物、建築材料、建築渣土及垃圾的車輛必須採取包裝、密封、覆蓋等措施方可在縣城城區行使。

縣城城區街道、人行道不得擺攤設點、亂搭亂建,違者由縣城管、住建等部門依法處置。流動商販應當在規定的區域和時段經營。

摩托車、電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到縣公安交警部門上牌辦證,嚴禁違法安裝傘篷,駕乘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頭盔。

縣城城區所有主次幹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嚴禁停放“殭屍車”。經公告後車輛所有人拒不自行處置的,由縣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門依法處置。

縣城城區各公共停車場均按發改部門文件規定標準實行收費管理。

國家公職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除依法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以外,將通知所在單位和移送相關執紀機關,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5日起執行。

桂東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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