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你做到了嗎?

前段時間,杭州開始實施“最嚴”養犬令並開展“文明養犬”集中整治行動,一時間,文明養犬這個關係到城市文明形象的老話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散步時一不小心踩上寵物狗的糞便;寵物狗未拴繩亂跑,驚嚇到老人兒童;公交車上,有人帶著的寵物狗佔座……諸如此類不文明養狗行為,很多市民遇到過,由此引發的狗傷人事件也屢屢發生。如何規範養犬?我市對此有無解決依據?其他地方是如何操作的?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如何“養犬”有明確規定

在生活水平不斷提升的當下,養犬屬於個人選擇,但寵物狗走出家門,進入公共區域,養犬人就必須承擔起相應的義務,不要給他人帶來不便,這是起碼的文明素養。

記者瞭解到,我市具有立法權後出臺的第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針對“養犬”一事,已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養犬檢疫、免疫和登記制度。

攜帶犬隻外出的,應當為犬隻束犬繩;飼養犬隻的,不得影響公共環境衛生和他人生活。

禁止攜帶犬隻進入學校、醫院、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商場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但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輔助犬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經營者應當勸阻攜犬人攜犬進入。

如果違反會有什麼處罰?《條例》也作出了規定——

《條例》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一)攜帶犬隻外出未束犬繩或者進入禁止區域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飼養犬隻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全國多個城市規範養狗行為

今年11月10日,江蘇連雲港市公安局發佈《關於規範城區養犬工作的通告》,根據《連雲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規定,加強城區養犬管理工作,對違法養犬和遛犬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通告》指出,《連雲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養區內飼養市、縣(區)人民政府禁止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飼養導盲犬和軍犬、警犬的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如違反此項規定者,依據《連雲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禁養區內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上述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攜犬出戶應當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長度不超過2米的束犬鏈,為允許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佩戴嘴套,及時清理犬類糞便。如攜犬出戶不按規定使用束犬鏈(繩)或者嘴套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將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養犬遛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舉報。違法養犬遛圈被行政處罰的,行政處罰將記錄在個人誠信檔案,影響個人信用評估。

今年11月15日起,浙江省杭州市在全市範圍開展“不文明養犬”行為的專項治理,並加強文明養犬的相關宣傳,專項治理重點是查處不拴犬繩遛犬、不按規定時間遛犬等不文明行為,全面排查無證養犬行為。對未經批准擅自養犬的,由犬類主管部門沒收犬隻,對單位養犬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養犬的,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今年11月14日,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宣佈《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將增加狗患治理規定,遛狗不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的,將面臨最高罰1000元的處罰,兩次受罰者將被納入失信名單。

另外,多地出臺了《文明養犬倡議書》,呼籲文明規範養犬。其實,遛犬戴牽引繩,不僅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家愛犬安全的保障。本報提醒:市民遛犬請講“規矩”,做一個盡責的文明養犬人。(記者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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