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前買的房未過戶有協議,原房東現在要拿回,協議還有效嗎?

秋雪929


任何協議都不能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否則,就是無效的。

未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有的法院是不會認同協議有效的。

我就遇到過一例類似案件。法院判協議無效,賣方退還購房款。但是,這個購房款不是合同上的價格,而是綜合評估價。根據協議上的價格和當年的物價水平,以及現在同地段同類型的房價和物價水平做比較,通過綜合計算得出該退多少錢。


幸有霖汐


協議也就是購房合同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自簽字起肯定是有效的,但對於房屋買賣來說,房屋交付買房佔有使用並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也就是說只有轉移登記房屋的物權才屬於買方。就提問來說,買房者有權要求賣方協助辦理產權證,這是購房合同的附隨義務。購房者這麼多年不要求辦證也屬於怠於主張權利,始終使交易處於不穩定狀態。現實中因為這麼多年過去房屋價格大漲,有不誠信的賣房者可能會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這雖然是其不誠信行為,但也是其權利。法院可能會不支持解除,即使解除也會判其承擔高昂違約責任。


大胃他爹


這種情況很多。房屋買賣協議無效,沒有經過房管部門認定,即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屋買賣必須經過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因為這裡要牽扯產權,契稅等問題。私自籤協議,是偷稅漏稅行為,法院一定會判決無效。或者按現在市場行情綜合評估價格,重新辦理房產交易。


無奈125387125


首先譴責毀約人,天上掉下個驢蹄子~不是個凡腳。你可以依據《合同法》追究他的違約責任。你們之間只是債權債務關係。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記錄在登記薄上才具有法律物權效力。也可以諮詢法律人士,看看可具備起訴請求法院確定您物權的條件。


程前F1


如果房價上漲,有利可圖,就毀約,承擔毀約責任。對購房者不利。


嬌子徐


協議雙方簽字蓋手印就是有效的呀!


南寧房產前線


如果在這期間沒有其他的約定或協議,原協議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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