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如何行穩致遠?技術創新+制度建設是關鍵

目前,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驅動下,金融業的顛覆式創新正在加速,傳統與新興金融機構的融合式發展日趨明顯,越來越多新的金融產品、金融模式和金融生態成為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新動力。

金融科技創新在中國蓬勃發展,隨之而來的風險也引起各方關注。尤其是近日,金融科技的風險和隱患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

金融科技如何行穩致遠?技術創新+制度建設是關鍵

金融與科技融合重塑金融服務成本和效益的均衡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金融科技等在我國迅速興起。以網絡信息技術為驅動的新興金融業態,有利於利用先進技術提升金融服務的客戶獲取能力、風險評估能力和服務投放能力,對提高金融的普惠性,促進金融的包容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潛力和價值。

“發展金融科技已成為金融行業共識,以小額分散、場景結合為特徵的消費金融是當前金融科技應用最為成熟的領域之一。科技和金融的融合將會加速,與金融場景的結合也越來越緊密。”馬上消費金融創始人兼CEO趙國慶告訴《新金融報道》記者。

在趙國慶看來,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這些技術跟金融業務的深度協同,必將重塑金融服務的成本和效益的均衡,給用戶提供更好的產品和服務。

人人聚財CEO許建文認為,金融科技的根本屬性是在移動互聯網環境條件下提升金融業務效率,特別是在小微、普惠金融領域。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使P2P平臺的獲客和服務效率明顯提升。

在向前金服CRO金可冶看來,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解決了一系列行業痛點。以向前金服為代表的網貸平臺作為信息中介連接借款人和出借人,匹配雙方需求,對於合理配置資源和提升經濟活力有非常大的積極意義,也是國家普惠金融事業的踐行者。

把握好創新和風險邊界

無疑,科技發展給金融業帶來了潛移默化的影響,為經濟金融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也為普惠金融提供了手段。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金融科技某些技術的發展仍然處於探索和成長階段,如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的技術在成長階段勢必會伴隨金融創新,其中的風險和安全不容忽視。

在剛剛結束的2018北京金融安全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指出,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就意味著不能套上科技的外衣就變得不是金融,是金融就得按金融的規矩辦,是科技自然定位為金融提供支持和服務。

“金融科技依然是服務金融的工具,而金融的風險屬性決定了其不可冒進的特點,需要審慎、穩步發展。目前對於金融科技,不設邊界的野蠻生長可能是最大的風險。”金可冶告訴《新金融報道》記者。

在許建文看來,金融科技的本質還是金融,所以風險仍然是其最核心的因子。近幾年行業出現的問題也主要是圍繞如何把握創新和風險的邊界。具體而言,一是過度依賴互聯網思維,忽視資產質量。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早期,行業明顯更側重與互聯網屬性,而忽視了金融屬性,造成了線上線下不平衡的局面。一些平臺為了迅速衝規模,放鬆資產風控,依靠高利率覆蓋高壞賬,同時也產生出一些不合規的經營模式。

二是用戶數據濫用。金融科技對效率的提升,得益於移動互聯網的普及和用戶不間斷產生大量網絡上的行為數據。大數據風控的應用,一方面發揮了與借貸直接相關的個人數據的價值,同時也蒐集了大量私人信息。由於相關法律還不健全,容易產生大面積信息洩露的風險,這一點需要警惕。

“金融科技的發展可為經濟可持續增長提供內升動力和創新活力。但金融科技作為發展過程中的新興模式,也將帶來一系列新的挑戰。如科技驅動的各類金融創新不斷湧現,金融賬戶和數據的關聯性、交互性不斷增強,金融服務和產品上線交付速度持續加快,各類金融資產的轉換更加便捷高效,金融活動的實時性和不間斷性越發明顯,金融風險構成的交叉性和複雜度日益上升。”在2018北京金融安全論壇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說。

“安全”和“發展”兩方面亟待統籌好

無疑,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並未改變金融的風險屬性,其與網絡、科技相伴生的技術、數據、信息安全等風險反而更為突出。

對此,許建文認為,金融科技的健康發展亟需行成良好的行業規範。目前網貸、三方支付以及其他各個細分領域的監管政策逐漸完善,徵信方面的基礎設施也在加強。金融科技的流量紅利正在消失,從過去“規模至上”進入科技驅動的精細化經營階段,這既有政策規範的因素,也是互聯網行業自然發展規律。

“我們要在安全和發展兩個方面做好統籌,要確保金融科技實現揚長避短、行穩致遠的發展。”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陸書春如是說。

如何實現揚長避短、行穩致遠的發展?

趙國慶認為,一方面要重視科技自主研發。金融科技公司應該有堅持技術自主研發的恆心與毅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不僅在技術上能夠獨立自主,在技術對外開放的服務上也是有科技底氣的。另一方面,科技應紮根業務。做企業的科技需要和業務結合起來,服務業務。業務和科技結合之後,具備實時數據和技術的迭代能力,始終保證技術領先,才可能給別人提供服務。

“促進金融和科技融合發展,但不能把技術創新當作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李東榮坦言,“應推動技術創新和制度建設兩個輪子一起轉,以金融安全、風險防控、消費者保護為重點,與時俱進地調整完善法律規範、監管規則、自律標準等制度安排,對技術應用以及應用技術的人加以合理約束,使金融科技創新有方向、有底線、有規矩。”

談及如何積極推進健全金融與科技融合下的互聯網金融和金融科技的長效監管機制建設,潘功勝表示,首先,金融活動必須接受嚴格的市場監管。其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再次,充分應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技術支撐能力。最後,發揮好行業自律對行政監管的補充和支持作用。

“從宏觀來看,國家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安全,金融科技發展應用一定要防範風險,特別是在監管尚不完善的情況下,要守住底線,要遠離紅線。從微觀來看,具體從事金融服務的平臺,一定要在技術和制度上注意安全保障的設計。”金可冶告訴《新金融報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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