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肯尼亞、烏干達,這些貿易欺詐套路需謹慎!

近期,中國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多次收到國內進出口公司來函,稱在與肯尼亞、烏干達等國公司進行外貿出口業務時,遭遇貿易欺詐,導致貨物滯留肯尼亞蒙巴薩港,產生高額滯港費,或貨物被提走但未支付貨款,企業損失慘重。

現對近期案例歸納如下,再次提醒出口企業謹防貿易欺詐行為。

典型案例1

國內A公司與肯尼亞B公司簽訂農化產品銷售合同,並指定中信保擔保。A公司將三票貨物先後發至B公司指定的蒙巴薩港口(貨物的收貨人在烏干達),並通過銀行託收的方式將第一票貨物全套正本單據交至B公司指定的烏干達銀行。但當貨款已經到期,B公司既不付款也不提貨。因此,A公司通過交單銀行要求對方銀行將全套單據退還,但對方銀行退回的提單是彩色打印件,而非正本提單。但A公司通過中信保提供的方式聯繫B公司時,B公司反映並沒有和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A公司判定是有人冒充B公司與其簽訂了合同。

典型案例2

國內A公司通過與瑞士某知名B公司互聯網聯繫,B公司向A公司發詢盤,自報總部詳細情況。A公司報請國內當地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核准,最終與B公司簽訂兩批出口合同,並分別發兩批貨物去瑞士總部和肯尼亞某公司。A公司經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付款方式為OA60天,並把提單直接郵寄給B公司聯繫人。瑞士公司收到提單後表示,這兩批貨均不是他們所定,懷疑是冒充他們的詐騙行為,並稱肯尼亞公司與其沒有任何關係。

典型案例3

國內A公司經介紹,與一家美國B公司聯繫人溝通,與B公司簽訂出口合同。合同約定把貨物發給肯尼亞分公司,到蒙巴薩港。B公司聯繫人郵件確認由美國總公司付款,付款條件為0A60天。在A公司發完第一批貨後,對方又追加了一批貨。在A公司開始催第一批貨款時,對方回覆正在申請VISA, 貨款要到美國公司去支付,並要求把第二批貨的單據一起交給B公司聯繫人,由該聯繫人一起安排付款。對方多次拖延付款,後稱B公司的CEO因遇到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手和腳都斷了,暫時無法付款,後又稱該CEO在事故中死亡不能安排付款。A公司此事感覺事情不妙,立即委託其他客戶來肯瞭解情況,發現聲稱的肯尼亞分公司地址正確,但無法找到這個公司。


出口肯尼亞、烏干達,這些貿易欺詐套路需謹慎!

案例相似性

1、冒用烏干達、肯尼亞或國外知名企業(或其子公司)名義,在烏干達境內註冊中介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及信息資料行騙,偽造文件、簽章及職員身份,簽訂虛假合同。

2、採用高風險支付方式交易。利用我出口企業對新市場缺乏瞭解、急於擴大貿易量的心理,要求使用賒銷(O/A)等賣方風險較大的支付方式進行交易,提貨後拒不付款甚至失聯。

提醒

建議國內相關企業與涉及烏干達、肯尼亞等客商交易時提高警惕!

1、避免以上述高風險付款方式進行交易,儘量採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以降低風險,最好跨國銀行在當地的分支機構出具的信用證;

2、謹慎選擇貿易伙伴,仔細甄別外方信息,多渠道瞭解對方資信狀況,包括電話聯繫公司總部以核實分公司及訂單真實性信息,必要時購買出口信用保險;

3、儘量避免使用FOB術語交貨,防止貨代在目的港無單放貨。

4、在合同或訂單中保留仲裁條款。案件發生後,及時通過仲裁等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將案件投訴至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http://lad.ccpit.org/),通過敦促或者調解解決。如金額特別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建議及時向涉案國警方報案。

(來源:中國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中國貿促會商事法律服務中心)

出口肯尼亞、烏干達,這些貿易欺詐套路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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