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關稅、貿易欺詐……出口這個國家請務必注意!

加征关税、贸易欺诈……出口这个国家请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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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亞財政部決定加徵進口產品關稅

根據肯尼亞《商業日報》報導:肯尼亞財政部決定加徵進口產品關稅,以提高當地製造商的競爭力。

肯財政部副部長薩吉曾表示,肯尼亞2018年財政法案將包括一項保護主義政策,擬提高進口成品的關稅,遏制可以由本國製造的產品進口。隨著關稅的提高,一些既有本地生產又有進口的基本商品,諸如小麥麵粉、蔬菜油以及服裝等的價格會有所提高,從而可能削弱居民的購買力。

肯尼亞製造者協會(KAM)曾提議,將製成品的進口申報費(IDF)從目前的2.5%調高至進口商品價值的3.5%,並將鐵路開發稅(RDL)從1.5%調高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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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消息

之前,為加強對進口商品的檢驗,彌補假冒偽劣商品走私以及逃稅等管理漏洞,肯尼亞稅務局和肯尼亞標準局規定,從2018年3月起,所有混裝貨進口商,無論通過空運還是海運,都必須在肯尼亞稅務局(KRA)和肯尼亞標準局(Kebs)登記。根據這一新的規定,所有混裝貨物在進口至肯尼亞之前,都必須經KRA和Kebs指定的代理機構在原產地接受檢驗,取得檢驗證書。

根據肯尼亞國家統計局(KNBS)數據,肯2018年一季度來自中國的進口同比下降22%至880億肯先令(約合8.7億美元),為首次季度性下降。主要由於2017年一季度為火車通車做準備,進口了大批設備,導致進口額大幅增加至1130億肯先令(約合11.2億美元)。據統計,儘管如此,一季度中國仍為肯最大的進口來源國。

商務部發文:這個非洲國家貿易欺詐猖狂,有企業貨物滯留已產生高額滯港費!

來自商務部官方信息:近期,中國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多次收到國內進出口公司來函:

稱在與肯尼亞等公司進行外貿出口業務時,

遭遇貿易欺詐,導致貨物滯留肯尼亞蒙巴薩港,產生高額滯港費,或貨物被提走但未支付貨款的情況,企業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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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

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現對近期案例歸納如下,再次通過實際案例,提醒出口企業謹防貿易欺詐行為。

典型案例

國內A公司經介紹,與一家美國B公司聯繫人溝通,與B公司簽訂出口合同。合同約定把貨物發給肯尼亞分公司,到蒙巴薩港。

B公司聯繫人郵件確認由美國總公司付款,付款條件為0A60天。在A公司發完第一批貨後,對方又追加了一批貨。

在A公司開始催第一批貨款時,對方回覆正在申請VISA,貨款要到美國公司去支付,並要求把第二批貨的單據一起交給B公司聯繫人,由該聯繫人一起安排付款。對方多次拖延付款,後稱B公司的CEO因遇到嚴重的交通事故導致手和腳都斷了,暫時無法付款,後又稱該CEO在事故中死亡不能安排付款。

A公司此事感覺事情不妙,立即委託其他客戶來肯瞭解情況,發現聲稱的肯尼亞分公司地址正確,但無法找到這個公司。

典型案例

國內A公司通過與瑞士某知名B公司互聯網聯繫,B公司向A公司發詢盤,自報總部詳細情況。

A公司報請國內當地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核准,最終與B公司簽訂兩批出口合同,並分別發兩批貨物去瑞士總部和肯尼亞某公司。

A公司經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付款方式為OA60天,並把提單直接郵寄給B公司聯繫人。

瑞士公司收到提單後表示,這兩批貨均不是他們所定,懷疑是冒充他們的詐騙行為,並稱肯尼亞公司與其沒有任何關係。

典型案例

國內A公司與肯尼亞B公司簽訂農化產品銷售合同,並指定中信保擔保。A公司將三票貨物先後發至B公司指定的蒙巴薩港口(貨物的收貨人在烏干達),並通過銀行託收的方式將第一票貨物全套正本單據交至B公司指定的烏干達銀行。

當貨款已經到期,B公司既不付款也不提貨。因此,A公司通過交單銀行要求對方銀行將全套單據退還,但對方銀行退回的提單是彩色打印件,而非正本提單。

A公司通過中信保提供的方式聯繫B公司時,B公司反映並沒有和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A公司判定是有人冒充B公司與其簽訂了合同。

此類案件的詐騙手法具有較強相似性:

1、冒用烏干達、肯尼亞或

國外知名企業(或其子公司)名義,在烏干達境內註冊中介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及信息資料行騙,偽造文件、簽章及職員身份,簽訂虛假合同。2、採用高風險支付方式交易。利用我出口企業對新市場缺乏瞭解、急於擴大貿易量的心理,要求使用賒銷(O/A)等賣方風險較大的支付方式進行交易,提貨後拒不付款甚至失聯。

鑑此,建議國內相關企業與涉及烏干達、肯尼亞等客商交易時提高警惕,注意以下幾點:

● 一是避免以上述高風險付款方式進行交易,儘量採用信用證方式支付以降低風險;

● 二是謹慎選擇貿易伙伴,仔細甄別外方信息,多渠道方瞭解對方資信狀況,包括電話聯繫公司總部以核實分公司及訂單真實性信息;

● 三是案件發生後,及時採取適當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如向及時中國國際刑警組織報案等,並委派人員到貨物所在地辦理貨物退運或轉運,儘量將損失降至最低,並向主管部門及使館經商處反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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