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P2P不叫創新,而是絕對的冒險,是不懂金融的本質

2015年2月11日舉行的重慶市金融工作會議上,當時的重慶市長髮表了一篇關於金融的本質,以及金融業要防範好三類風險的精彩講話。在講話中,他用了很大篇幅講P2P,提醒大家注意,"

要通過日常管理把好前道關,抓好預防體系,不要事後諸葛亮,幾百萬、幾千萬都被捲走了,再來處理就晚了。"此番講話的三年之後,也就是今年夏天,P2P行業出現爆雷潮。在"重災區"杭州,由於從全國各地趕來的投資者人數太多,當地政府只好將杭州黃龍體育中心、杭州市江乾區體育中心兩大體育場館,設置為受害投資者的臨時接待點。事前沒有做好預防,事後再來處理就晚了,只能落得個一地雞毛。黃市長為何能一語成讖,為什麼他會說P2P不叫創新,而是絕對的冒險,是不懂金融的本質?

1、 P2P是一門接近無限槓桿的生意。

金融的其中一個本質就是槓桿,沒有槓桿就沒有金融。大家都知道,銀行是一個高槓杆的行業。那麼,銀行業的槓桿有多高呢?《商業銀行槓桿率管理辦法(修訂)》規定,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槓桿率均不得低於4%。換句話說,就是槓桿倍數不得超過25倍。我們再來看看P2P行業的槓桿有多高。筆者整理了19家頭部平臺的實繳註冊資本以及借貸餘額,詳見下表:

為什麼說P2P不叫創新,而是絕對的冒險,是不懂金融的本質

大家可以發現,除了玖富普惠、人人貸和拍拍貸三家平臺的實繳註冊資本超過了10億元,剩下的16家頭部平臺的實繳註冊資本都在5億元以下,陸金服和有利網兩家平臺實繳註冊資本低至0.5億元,宜人貸最低僅為0.3億元。接下來,我們將借貸餘額除以實繳註冊資本,來看看這些平臺的槓桿倍數有多高。

為什麼說P2P不叫創新,而是絕對的冒險,是不懂金融的本質

如上圖所示,除了玖富普惠、人人貸這兩家在今年進行過大幅增資的平臺外,剩下的17家平臺槓桿倍數都達到25倍及以上,也就是說超過了以高槓杆著稱的銀行業的最高槓杆倍數。另外,有10家平臺的槓桿倍數在100倍以上,宜人貸的槓桿倍數為1586倍,陸金服的槓桿倍數甚至達到了2165倍。上述計算方法雖然比較粗略,但仍然能夠充明說明P2P行業高槓杆的特點。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別看人人貸現在的實繳註冊資本很高,達到20億。2012年人人貸成立時,註冊資本僅為100萬元。本文提到的都是頭部平臺,中小平臺就更為誇張,普通存在註冊資本低,甚至虛假出資的現象。如果一個P2P虛假出資,實繳註冊資本為0,那麼它的槓桿倍數就是無限大。所以說,P2P是一門接近無限槓桿的生意。

2、 無限槓桿帶來的高額利潤,驅動平臺經營者盲目、瘋狂地擴張。

做生意是要有本錢的。P2P的無限槓桿意味著平臺經營者可以使用較小的本錢,撬動巨大的借貸餘額,進而賺取高額的利潤。馬克思《資本論》裡引用了這麼一段話:"資本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

有50%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高額的利潤,吸引著大量不懂金融的人投身P2P,也驅動著P2P平臺經營者盲目、瘋狂地擴張,拼命做大借貸餘額。但高槓杆意味著高風險,沒有資本約束的結果往往是盲目擴張、經營失控。今年夏天的P2P爆雷潮,有著多方面的原因。但從金融規律的角度來看,出現這一結果有其必然性。這也是為什麼精通金融的黃市長,早在2015年就覺得P2P有很大風險的原因。

3、 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不等於P2P可以脫離資本約束。

2016年發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P2P定位為信息中介。《辦法》並沒有規定P2P平臺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也沒有提出淨資本監管要求。這也導致了P2P平臺的槓桿居高不下,P2P繼續成為一門接近無限槓桿的生意。也是因為《辦法》沒有規定,所以各地在P2P專項整治期間,只能要求"P2P 網貸機構待償餘額不得增加。"(見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最新十條自律要求的第四條),通過控制借貸餘額的辦法進行監管。

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不等於P2P可以脫離資本約束。以最新出臺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為例,理財業務是指銀行理財子公司接受投資者委託,按照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的投資策略、風險承擔和收益分配方式,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本質上來說,理財業務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理財子公司在代客理財過程中並不承擔風險。但是,監管部門仍要求銀行理財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金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同時在第四十五條中明確寫明:"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遵守淨資本監管要求。相關監管規定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

筆者呼籲,銀保監會應儘快完成《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明確P2P平臺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同時做出相應的淨資本監管要求。如果無限槓桿的"禍根"不除,就算完成了備案,P2P行業還會"惡果"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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