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16輪,浙江德比賽後第二天,CBA公司公佈裁判報告,這個有什麼用,為何有些比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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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第16輪,浙江稠州主場迎戰浙江廣廈的比賽中,在終場比賽哨響前,浙江稠州隊落後三分,此時在中線附近稠州隊三人包夾孫銘徽,孫銘徽明顯存在走步行為,可是裁判視而不見,最終導致稠州隊未能扳回比分,賽後浙江稠州隊主教練遲遲沒有離場,向技術代表表達不滿。果然在比賽後的第二天,籃協出具了當場比賽的裁判報告。那麼為什麼有些場次有報告,有些場次沒有呢?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籃協出具裁判報告的原則;

裁判報告在NBA已經實行多年,每場比賽賽後都會出具一份報告,對於本場比賽裁判的執法有個評估。而在CBA的裁判報告則是姚明上任以來的新政,可是並不是每場都會有,籃協的解釋是隻對爭議非常大的比賽,才會出具報告。那麼籃協的說話就明顯解釋不通了,CBA第11輪,遼寧隊客場對陣新疆的比賽爭議還不夠大嗎?如果這場比賽籃協出具一份權威報告的話,球迷也不可能有這麼大的爭議,裁判誤判可以理解,但是籃協不發聲,實在難以理解。

希望籃協每一場都可以出具裁判報告;

CBA比賽越來越激烈,裁判的判罰爭議幾乎每場都會出現。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籃協每場都可以出具報告的話,那麼讓裁判的執法更加透明化,也讓球迷看的更加直白,到底是輸球怪裁判,還是裁判確實存在失誤,看的一目瞭然。這樣在球迷心中更能建立起籃協的威信。雖然比賽結果無法更改,但是至少會減少很多爭議。同時也可能作為籃協內部考核裁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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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的勝負,往往不在球員的水平高低和正常發揮正常好壞,而在於執法者的水平與良心!只要有要人去裁定這場比賽是否合格的,誰又能擺得出幾場完美的賽事呢?公平公正都是假的,只能說是儘量做到能夠公平公正,既然沒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就只能自己多做工作,好讓裁判不記恨你,也就是可以稍微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或者一不小心還能撈到不少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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