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月入職7月懷孕,公司安排其到工地上班,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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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讓自己很無奈,更讓企業也無奈的事發生了……如果是你該怎麼辦?
近日吉林長春一位市民陳女士爆料出自己懷孕被公司催促離職的經歷,據這位女士自己介紹2018年3月入職某公司,7月意外發生了,剛入職四個月卻自己意外懷孕了,公司知道自己懷孕消息後一直催促其離職,一氣之下這位女士上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勝訴,12月3日,經過幾個月的上訴處理,懷孕7個半月的陳女士回到崗位,卻發現公司安排她在工地上班去了,對此這位女士表示有著太多的委屈(來源頭條新聞)。
都說魚和熊掌不能兼得,事業與家庭更是不易,但是有時候一切總是那麼巧,你越怕什麼,偏偏它就越來什麼,對於女孩子求職來說,是否是處於孕期,對許多企業在招聘人員來說是考核是否錄用的關鍵因素,佔到用人角度,長達幾個月的產假,幾乎讓很多企業對一個剛入職的新員工望而止步,除非非你不可的崗位除外,因此孩子與事業究竟該如何抉擇是很多家庭的痛? 相信在公司上班的同事大家都知道,公司是一個講究貢獻的地方,而不是一個慈善機構,在一個有多少貢獻就得到多少回報的地方,
對於一個3月份入職,7月份就懷孕的員工來說,總計在公司上班4個月的時間,其中包含3個月的試用期,轉正才一個月,就表示懷孕即將要休產假,這真的合理嗎? 三個月的試用期加一個月的轉正的時間,創造的價值究竟有多大,這是一個值得爭議的問題,當你在這期間創造的價值低於企業對你的認可時,難免就出現企業催促你離職得尷尬局面了,產假都是帶薪休假的,當你未給公司創造實際的價值時,公司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去給你幾個月的帶薪休假報酬!作為個人角度來講,如果就職時候有明確約定後入職後多久時間內不能休產假,
那這入職四個月(含三個月實習期)就懷孕,就難免有點強人所難了,如果當初沒約定,既然決定選擇要孩子,那面對此種情況,也只能自己默默承受了,畢竟選擇是自己決定的,別人給你開工資,那從一定角度來講就有權利安排或者調換你工作崗位了,如果覺得不適應,不開心,覺得不公平為何不另謀高就,畢竟孩子要緊,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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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來說,企業這種做法是不對的。而且孕期哺乳期都是不能辭退的,要負法律責任。這也是勞動法對女性員工,尤其是孕婦的保護。

但是這種才入職就懷孕的女員工確實也不太厚道。給單位會覺得你就是故意的,找份工作準備著生孩子。

於情,女員工不太厚道;於理,公司做法也不太對。

只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我也是個孕婦,還是個幹人事工作的孕婦,我懷孕也是進了公司兩年了,過我手的員工一入職就懷孕的也不是沒有,我也是勸其離職,人家也自願離職了。現在生完了調養好了想回來公司,剛好我們也有崗位缺編,就讓她回來了,我們也願意接受。

大家坦誠一點,互相理解,其實孕婦人家要是死活就是不願意辭職,企業真的是沒有什麼辦法。除非人家懷孕期間違法亂紀了。

但是說真的,我自己做為一個孕婦,這樣待在公司我也不開心。等你生完,公司有的是方法把你搞走,跟你一個部門的同事又會怎麼看你?工作不開心,孕期妊娠反應,真的很難受。孕期還是要保持好的心情迎接新生命。


疏涼-桐


這個要看具體安排到工地幹什麼工作了,如果是文職不是體力勞動,那應該服從公司安排,如果是體力勞動,那肯定可以拒絕這種工作安排,畢竟國家規定在那放著呢,孕婦的權益必須還是要保證的。但是現在的大環境是企業承擔了太多應該是國家層面應該負擔的東西,本來生孩子這個事情應該是國家出錢補貼企業,這樣企業才可以無顧慮或者減少這種顧慮去錄用未孕女員工,如果這樣的事情太多的話,只能說企業會用自己的方式合法合規的去規避錄用未孕女士,這樣最後等於是把所有的未孕女士弄到一個求職的弱勢地位。

一個企業國企還好點,畢竟他還承載一些公益性質的東西,但是私企他就是要賺錢盈利,你知道員工入職4個月就懷孕,一般來說試用期都沒過,你也就剛剛熟悉公司,創造的價值有限,因為你的懷孕,他就要另外再招一人頂替你的位置,等你回來等於那個位置又多了一個人,他老闆平白無故養了一個拿工資的閒人,換你當老闆,你也不願意。但是如果國家給企業有補貼,讓他不怎麼虧,我想企業招到一個合適的人,他也不忍心就隨便開除。

再有就是現在的大環境是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如果你懷孕生完孩子後能在公司幹很多年,那公司可能也沒啥損失,畢竟後面創造的價值大於他支付的薪水。但是因為很多生完孩子領完福利就跳槽的事件,他企業又拿不回付出的金錢,讓他們失去了對未孕女工的信任,所以才會出此下策吧。

那些說體現國民素質的就請滾遠點吧,脫離了規則談素質就是放屁,日本人講禮貌有素質,南京大屠殺時沒看見他們殺人時手軟,所以合理的規則約束才是關鍵,該誰的責任誰就擔著,別轉嫁給別人。


鐵手帕


現在的社會都是這樣,雖然國家明文規定怎樣怎樣,但是到單位裡又是一個樣,不服,好告他去,肯定勝訴,但是勝了又能怎樣?回到單位會各種刁難,聽說過有的就把桌子直接安排到廁所門口,逼你自己走,沒辦法,企業也要考慮自己的利益,所以這樣的矛盾造成了女性就業的困難


陳多多30


她不是七月懷孕而是四月中旬懷孕,七月身份轉正後才通知單位,此時已有三個月身子了,這年頭伺候過孕妻的都應該知道懷孕三個月才發現可能性多大,三月中旬開始試用,四月中受孕,六月中轉正,七月通知單位備孕,呵呵


qq26657


維權,首先懷孕期間不被辭退同時要求公司降低勞動強度,不需要服從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生了娃之後有一年的哺乳期,可以提前一小時上班或者推遲一小時下班,勞動法照顧哺乳期婦女。


秦嶺3726


一個社會的未來,充分體現在對待孕婦的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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