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農業用地 不注意這些 將被罰款!

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值得每一位農民朋友,以及農業從業者關注。

因為這是我國首次將土壤汙染防治寫進正式法律條文(比《水汙染防治法》晚了34年),此前很多法律無暇顧及的土壤汙染行為,現在一經發現,都要負法律責任,並處以罰款。所以如果農業生產過程中有涉及土壤汙染問題的,一定要格外重視了!

2019年1月1日起,農業用地 不注意這些 將被罰款!


哪些土壤汙染行為會被重罰?

《土壤汙染法》不僅涉及農用地,還包括建設用地等,不侷限於農業,而是涉及土地開發利用活動的所有行業。我們今天主要介紹的是關於農用地汙染的相關規定:

①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2019年1月1日起,農業用地 不注意這些 將被罰款!


②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汙水、汙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③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汙染土壤用於土地復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019年1月1日起,農業用地 不注意這些 將被罰款!

④受委託從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出具虛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上述業務,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⑤被檢查者拒不配合檢查,或者在接受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土壤汙染關係到全民的食品安全,也關係到農業在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涉及所有人以及後世子孫的利益,希望每一位農業從業者都能高度重視,不要抱僥倖心理以身試法。

摘錄自:中國人大網 如有侵權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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