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攤面積取消了,那些已經買了房還沒得到房的人怎麼辦?

倆個霖


首先,對於買了房的人而言,你就多付了你平時用不到的面積的錢,我們也商品房100平米的房子來算,一般公攤在25平米左右,也就是你付100平米的錢只能住75平米的房子,在面積上就已經吃虧了。



其次,你每個月的物業管理費得多交那25平米的,有的還收採暖費,住宅按70年產權來算也是一大筆費用呢,算下來非常的不划算。


最後,就是你買賣房子都得為這25平米的買單,假如取消公攤面積,那肯定無形之中就要節省很多錢了。

所以,取消公攤面積是民之所向,人們不願意為這與自己關係不大的公攤面積而買單,取消公攤面積或許可能只是時間問題而已。如果公攤面積取消,那些已經買了房還沒得到房的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公攤部分的錢。


Ms丶丨淺笑


買了房的退房款是不可能的了。畢竟政策都是向後實施的。但是因為公攤還涉及到物業,取暖等等好幾十年的問題,而且現在已經買房的佔了大多數,取消公攤如果引起大的社會矛盾那就得不償失了。

取消公攤有可能會有兩種結果,第一種,公攤取消,房子單價升高,羊毛出在羊身上。後期的所有以面積計價收取的比如說物管費,採暖費統統漲價,也就變相的跟有公攤的扯平。唯一的好處就是從面積被宰變成房價被宰,由暗到明罷了,就跟雪鄉那個明碼標價一樣的道理。第二種,就是國家強行壓單價,房價上漲受限,如果房子好賣,那就可能暗地裡加價,籤低價合同。但是買了房的特別是還沒拿到房的因為看著房價沒漲,而公攤沒了,房鬧肯定會有。這種情況就看造成的影響有多大,政策出臺的時候應該也會評估風險。


假裝讀書人


公攤面積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呼聲高、民憤大。取消公攤面積是遲早的事,已經按公攤面積購房的業主,顯然吃了虧。


1、公攤面積從何而來?

購房按公攤面積計算,是由香港李嘉誠先生提出來的,但是香港尊重民意在2013年已停止,改為按“室內面積”計價出售,即按內地的套內面積計價,然而,內地城市反應滯後,風聲大雨點小。值得一提的例外情況是,重慶敢為天下先,早在2002年8月,強制實行主城區購房按套內面積計價,房價走勢依然正常。



2、公攤面積的“坑”有多大?

現在的樓盤多為高層建築,容積率在2.5一3.0,建築面積100平米公攤佔比25%一30%,套內只有75一70平方。公攤“貓膩”廣遭詬病:一是業主每年要額外繳納公攤面積物業費、取暖費;二是銷售精裝修房,將公攤面積計算在內,簡直就是“暗算明搶”;三是公共管理、物業用房屬於公攤面積,少則幾百、多達上千平方,物業公司免費使用侵犯了業主的利益;四是地下停車位由業主公攤面積,然後再出售給業主,難道不是重複收費嗎?五是公共門廳、過道、樓道、電梯等由業主公攤面積,那麼上述廣告位的盈收業主享受了嗎?

3、央媒集體發聲怒斥公攤面積傷民

人民日報官微,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央視焦點訪談節目等,集體發聲怒斥“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然而,開發商卻堂而皇之,明目張膽,不僅使消費者購房成本加大,而且以後使用時花不少冤枉錢,民怨極大。公攤面積的管理混亂,以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相信取消公攤面積只是時間問題。

長沙的做法向取消公攤面積邁進了一大步,值得借鑑。6月19日,針對購房者對公攤面積不公的強烈反映,長沙市住建委發佈《關於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價格核算規定》的重要通知,“公共部分裝修、普通入戶門、室門排水、強(弱)電的配管、配線等應計入毛坯房價格,不計入全裝修價格。


水宜說房


很簡單,由國家住建部等出臺新的行政法規。比如從2019年開始,公攤不計入業主購房面積。19年前購買的房子按前文件執行,19年後購買的按新文件執行。房產交易按前後兩種法規對應交易,逐漸過渡。



HELLO66R


其實覺得大家有一點沒有像明白!!那就是,去公攤面積後的房價問題!!現在的房價已經趨於穩定,漲幅或降幅都不是很大,這是調控的結果!但是如果現在去公攤面積實行的話,影響最大的其實是二手房的購房者利益,這種情況下維穩是必然的!!維穩的解決辦法必然是提升二手房的單價,以保證資產的保值率!在總房款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去除將近20%左右的房屋公攤面積後,平米單價必然大幅度提升!!這就意味著全國的房地產均價要大幅度提升,也意味著新房和二手房的價格會出現16年那樣的井噴!對於那些正在觀望的剛需會有一個很大的觸動!瘋狂搶購將再次出現!這可能是最後一次房地產的火熱期,將會有大量的剛需入場,炒房團和房地產商將悄然離席,實現平穩著陸!

大的信貸資金將被收回,新的信貸將會誕生!當存量房被消化,大量資金被撤離後,承擔風險的總量沒有變,但承擔風險的承受體將被分散、量化!不要以為去公攤面積是一件多麼好的一件事,那將意味著新一輪的房地產經濟正在佈局!還是那句話:

1.去公攤面積對現有的房產持有人沒有多大的影響,只不過是總房價不變的情況下房屋面積的變更而已!!

2.去公攤面積對新的購房者沒有太大的利好,因為去公攤面積後,單價必然上漲!高平米數*低房價=低平米數*高房價(總房價=總房價)

3.剛需入場,大量的投資或投機資金撤離,風險被分散轉嫁!大型貸款被償還,新貸款數量更大,但被大量的貸款人數將銀行風險降低!

4.持幣觀望的人入場,套牢(閒置資金被利用)!

5.投資或投機資金,安全撤離(開發商、銀行、炒房團體)套現!

6.投資行業將有大筆資金融入,國內經濟壓力緩解!

7.銀行規避風險,獲利!

純屬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碧海情濤碧遊仙


公攤怎麼可能會取消?全世界都沒取消的,先別叫,實際上這就是先算還是後算的問題,通常一個開發項目,凡實際建設的卻不能實際辦理產權的面積都屬於公攤面積,能辦的就是套內建築面積,如果取消公攤這個名分,那就會把公攤部分售價分攤進套內建築面積裡,比如公攤率20%,那麼套內面積售價除以80%就把公攤計算進去了,即原先8000每平賣10000就成,物業費也是如此,採暖費也是如此,你該掏的錢一分不少只會更多,而很多的配套功能用房,比如配電室,熱交換站等等你都沒話語權了,因為你買的是套內,套外和你無關,物業收你電梯使用費你都沒理由不交,明白,別瞎叫喚取消公攤,這是一個陰謀,別上當!!!


buxz


正如綠化面積是不能算作住房面積一樣,公攤面積也不應當算作套內面積。否則,開發商會利用公攤面積做文章,損害購房者利益。

事實上,公攤面積也是住房必須具有的保障之一,是按照相關規定需要配備的資源。但是,由於公攤面積算作套內面積。因此,開發商就會肆意擴大公攤面積,導致購房者獲得的實際使用面積越來越小。聽起來很大的房子真正用起來,實在無法滿足需要。尤其是需要電梯的房子,就更加小了。

所以,輿論和公眾都在呼籲取消公攤面積,希望以套內面積計算。哪怕單位平方米價格高一點,只要沒有公攤面積都行。而實際是,就算有公攤面積,開發商也沒有降低房價,所謂的公攤面積,實際都被開發商當作利潤拿走了,且名正言順。

這也許就是目前房地產市場的最大問題之一,也是需要大力改革和整治的問題之一。否則,會成為損害購房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譚浩俊


公攤取消,咱們得不到多大好處的。

建築面積100平,10000一平。扣除公攤後80平,單價必然漲價到12500,付出的總價是不會減少的。

現在很多費用都是按建築面積算(房價,維修基金,物業費,取暖費,甚至裝修公司的報價),取消公攤後,單價必然上漲,換湯不換藥…

公攤面積取消了,甚至還會影響我們的一些福利:例如武漢這邊100平新房可落戶,實際套內面積80幾平就可以落戶了,如取消公攤,在落戶政策不調整的情況下,80平的套內面積的住房是沒有資格落戶的。

當然,公攤面積取消的最大好處是:買房時能明明白白自己的套內面積,在自己室內量量(頂多再加牆厚),就可以知道開發商由於缺斤少兩了…而在有公攤時咱們普通非專業人士是無法簡單知道有無被缺斤少兩的…


暱稱還沒想好啊110


重慶的購房合同裡面有明確的條文你所購房子套內實際面積多少一平,建築面積又是多少一平,相差接近兩千一平,我認為來糾結按套內實際面積還是建面算沒多大意義,假如一個城市一直算的建面10000,改成套內算,必然漲成11500以上!



場以散故人亦相離164978673


公攤面積是客觀存在的,沒有公攤面積的是單棟別墅,所以取消公攤面積就是一個笑話,正確說法應該是:“取消公攤面積計價法”,採用套內面積計價,而如果是實行這個計價法就不存在退以前買房人錢的問題。

首先二種計價法對房子的總價毫無影響,對物業費和採暖費同樣也是一樣的,公攤面積計價法和套內面積計價法,哪個合理,哪個對房地產有利,現在重慶人最有發言權,目前重慶已經出現4戶一梯了,早晨上班等電梯是件很痛苦的事,天天罵開發商和市領導,再實行下去6戶8戶一梯都會出現。

李嘉誠提出公攤面積計價法是很有道理的,拿同樣面積的地,建同樣面積的房子,如果開發商採用套內面積計價法,他會拼命增加套內面積,少建公共設施減少公攤面積,牆壁該30公分的給你建10公分的,樓梯走道拼命少建,恨不得髮根繩子讓你們爬上去,公共設施建設費遠遠比套內面積建設費高,還可以多面積售房。

所以公攤面積如果不作假(只要房屋管理部分嚴格審查),公攤面積越多的房子品質越高,反之是偽劣產品。

所以取消公攤面積是絕對不可能的,而取消公攤面積計價法也是不合理的,對房地產發展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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