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印發,全文如下,一起來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

推行終身職業技能

培訓制度的實施意見

內政發〔2018〕43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精神,全面提升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推動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促進全區經濟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現就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人才強區戰略,堅持促進普惠均等、突出需求導向、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協調推進的原則,推動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積極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緊密結合自治區能源、化工、冶金、農畜產品加工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大數據雲計算、信息製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貫穿勞動者學習工作終身、適應就業創業和人才成長需要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大規模開展高質量的職業技能培訓,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全面提升培訓質量、培訓效益和群眾滿意度,力爭到2020年基本滿足勞動者培訓需要,努力培養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高素質勞動者大軍,為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一)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體系。深化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覆蓋對象廣泛、培訓形式多樣、管理運作規範、保障措施健全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新機制,完善從勞動預備開始,到勞動者實現就業創業並貫穿學習和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確保勞動者在學習工作各階段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積極培育職業技能培訓特色品牌。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政府補貼培訓目錄擴展到具有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崗位標準以及和自治區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技能類職業(工種)。(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構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體系。

充分調動各類培訓機構、勞動者和企業的積極性,以政府補貼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市場化培訓為主要供給,以公共實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行業企業為主要載體,以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為主要形式,構建資源充足、佈局合理、結構優化、載體多元、方式科學的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圍繞自治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發展,優化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專業佈局,重點打造一批具有區域特點的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化社會化發展機制。加大政府、企業、社會等各類培訓資源優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訓供給能力。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建設培訓中心、職業院校、企業大學,開展職業訓練院試點工作,為社會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行業人才需求發佈、就業狀況分析、培訓指導等工作。對培訓規模大、培訓後就業率高的職業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按規定給予創業就業“以獎代補”資金支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教育廳、財政廳、科技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企業用工和培訓需求預測分析制度、制定重點產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引導培訓機構按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設立培訓項目,定期公佈培訓機構的培訓信息和企業用工需求信息,引導勞動者按需自主選擇培訓項目。搭建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信息平臺,結合推進“金保工程”二期建設,建立基於互聯網的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技能培訓和鑑定評價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社會保障信息聯通共享。推進培訓內容和方式創新,鼓勵開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培訓,大力推廣“互聯網+職業培訓”模式,推動雲計算、大數據、移動智能終端等信息網絡技術在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應用,提高培訓便利度和可及性。(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教育廳、科技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資源建設。落實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規範化發展。支持彈性學習,建立學習成果積累和轉換制度,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溝通銜接。加快職業院校“雙師型”“一體化”專業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在職培訓和企業實踐制度,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可根據需要和條件自主招用企業技能人才任教。職業院校實習指導教師崗位招聘,對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國家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二等獎以上和自治區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前三名的人員,經用人單位公開招聘機關同意,可採取直接考察的方式組織招聘。(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設。發揮政府購買培訓成果作用,加強公共實訓基地、職業農民培育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構築佈局合理、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協調發展、覆蓋全區的職業技能實訓和創業實訓網絡。圍繞推動呼包鄂協同發展、東部盟市跨越發展、建設沿黃經濟帶、建設和林格爾新區等重大區域戰略,以及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打造產業集群、推動園區振興發展等重大舉措,打造一批資源共享、特色鮮明的公共實訓基地。加大培訓資源相對薄弱地區的資金投入,通過開展對口支援、聯合辦學等形式,確保每個旗縣(市、區)至少有一所規模適度的綜合型職業培訓基地,滿足當地職業培訓工作的需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科技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七)加強重點群體就業技能培訓。突出就業創業重點群體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化解結構性就業矛盾。持續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增強高校畢業生適應產業發展、崗位需求和基層就業工作能力。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服務範圍,開展以定向培訓為主、彌補技能短板、提高動手能力的職業技能培訓。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配合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實施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開展就業技能、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及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計劃。深入實施農牧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春潮行動”,打破區域限制,鼓勵農牧民工在就業地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享受就業地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全面建立職業農牧民制度,實施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工程和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培訓計劃。把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納入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建立軍地聯繫互動機制,對即將退役軍人開展技能儲備培訓和職業指導,退役後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並按規定享受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補貼。面向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困難職工家庭和殘疾人,開展技能脫貧攻堅行動、技能脫貧千校行動和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培育職業技能培訓特色品牌。對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等特殊群體,通過“流動課堂”“上門培訓”等形式,就近就地開展靶向培訓,實現就業創業。對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開展以順利迴歸社會為目的的就業技能培訓,並按規定享受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民政廳、司法廳、農牧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扶貧辦、總工會、團委、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加強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完善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制定職工培訓規劃。支持企業結合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開展崗前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業務研修、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和技能競賽,大幅提升職工技能水平。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建立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工培訓,並積極面向中小企業和社會承擔培訓任務,降低企業興辦職業培訓機構成本,提高企業積極性。對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職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作用,符合條件的參保職工參加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按規定從失業保險金中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採取“校企雙制、工學一體”的方式培養中、高級技能人員,培養期1-2年,按照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積極推進產教融合試點和現代學徒制,促進職業院校、本科高校與企業充分合作。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校企合作、校園(區)合作,推廣“產業園區+職業技能培訓”“引廠入校”和“引校進廠”等校企合作模式,提高應用型和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能力。(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深入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繼續組織“百千萬”高技能人才專項培養活動,面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職業(工種),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力爭到2020年,全區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65萬人。加強高技能領軍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培養一批具有絕技絕活、能引領自治區產業技術發展的技能大師帶頭人、優秀中青年技能人才和民族產業技能帶頭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建設力度,對國家和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分別給予500萬元和100萬元建設項目資金支持,對國家和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10萬元建設項目資金支持,力爭到2020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基地達到20個,自治區級高技能人才基地達到50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達到30個,自治區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達到50個。(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教育廳、財政廳、科技廳、民委、總工會、團委、婦聯、工商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大力推進創業創新培訓。

依託高校、中等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創業培訓(實訓)中心、創業園(孵化基地)、眾創空間、網絡平臺等,對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各類人員開展創業創新培訓(網絡創業培訓),並按規定落實創業培訓補貼。將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在校期間開展的“試創業”實踐活動納入政策支持範圍,對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在畢業年度可按規定享受一次2000元培訓補貼。實施自治區級創業指導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積極培育打造創業創新培訓示範基地。對國家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自治區級示範性創業園和孵化基地,按規定給予創業就業“以獎代補”資金支持。強化創業引領者隊伍建設,把開展創業培訓優秀講師示範教學活動、創業講師大賽、創業師資提高培訓班納入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範圍,注重培養自治區優秀創業培訓講師和國家級創業培訓師(網絡創業培訓師)。(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商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強化工匠精神和職業素質培育。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德技並修,完善激勵機制,增強勞動者對職業理念、職業責任和職業使命的認識與理解,提高勞動者踐行工匠精神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廣泛開展“技能大師、工匠進校園、下基層”等活動。加強職業素質培育,將職業道德、質量意識、法律意識、安全環保和健康衛生等要求貫穿職業培訓全過程。(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教育廳、科技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總工會、團委、婦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職業能力評價和激勵機制

(十二)健全職業能力多元評價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促進評價結果有機銜接。引導和支持企業結合實際自主開展技能評價,探索設立技能專家、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崗位,拓寬技術工人晉升通道。對在技能崗位工作並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貢獻的骨幹技能人才,可突破年齡、學歷、資歷、身份等限制破格或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總工會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拓展技能人才評價選拔通道。大力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為技能人才脫穎而出搭建平臺。加大對優秀選手獎勵和榮譽激勵力度,對自治區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優異成績的選手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獎勵標準分別給予同等獎勵。對我區獲得國家級一類技能大賽前3名的選手,比照《內蒙古自治區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給予獎勵。加強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建設,對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能競賽集訓基地分別給予300萬元和100萬元資金支持。充分發揮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行業協會在職業技能競賽工作中的積極作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教育廳、財政廳、總工會、團委、婦聯、工商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完善技能人才使用激勵機制。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製度,突出評價結果互認,減少重複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支持用人單位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確定其待遇。對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分別按相當於中專、大專、本科學歷落實相關待遇。推動企業建立健全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係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引導企業科學確定職工工資水平並實現合理增長。(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教育廳、總工會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保障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佈局,將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任務,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就業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中長期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大力組織實施,推進政策落實。要建立政府統一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力度。(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機制,多渠道籌集培訓資金。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公共財政保障,加大對用於職業技能培訓各項補貼資金的整合力度,完善經費補貼撥付流程,簡化程序,提高使用效益。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將其中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技能培訓。鼓勵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個人對職業技能培訓提供資助和捐贈,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可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總工會,內蒙古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政府補貼培訓監管。對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制定政府補貼培訓目錄、培訓機構目錄、鑑定評價機構目錄、職業資格目錄,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實行動態調整。加強培訓資金使用監管和風險防控,強化職業技能培訓信息化監管手段,防止騙取、挪用培訓經費,保障資金安全和效益。加快推進職業技能培訓申報、材料審核、補貼申請、鑑定評價等網上服務,在全區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全程實時監控系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機制。建立以培訓合格率、就業創業成功率為重點的培訓績效評估體系,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建立培訓機構誠信檔案制度和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培訓機構開班計劃、教學組織、考評結業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完善職業技能培訓績效評估體系,通過引入第三方評估方式,定期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績效評估。(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宣傳力度,組織開展技能培訓政策宣講、培訓補貼操作流程推送等活動,宣傳校企合作、技能競賽、技藝傳承等成果,提高職業技能培訓吸引力。大力宣傳技能人才培養好的經驗做法和優秀技能人才先進事蹟,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的濃厚社會氛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技廳、文化和旅遊廳、廣播電視局、總工會、團委、婦聯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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