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規程

一、目的

對發展黨員工作作出規定,確保其規範化、科學化運作。

二、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發展黨員工作全過程。

三、工作程序

(一)職工要求入黨,必須自願向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二)黨支部接到入黨申請書後,在一個月內指派專人與入黨申請人談話,進行正面教育和鼓勵。

(三)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申請人通過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經支委會(不設支委的經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要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從入黨申請人遞交申請書的時間到確立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間應不少於兩個月。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機關黨委備案,並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

(四)進入考察期。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起進入考察期,考察期為一年以上。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提交一篇思想彙報,培養聯繫人每季度考察鑑定一次,黨支部每半年考察鑑定一次。

(五)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通過召開座談會或個別談心的形式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六)確定發展對象。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考察期滿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七)政審函調。黨支部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並做出結論性意見。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對機關幹部職工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必須進行政審函調或外調。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八)集中培訓。參加校黨委黨校舉辦的教職工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班。學習成績由黨委黨校作出證明,裝入入黨的材料。

(九)支部審查。支委會對發展對象進行預審,在一定範圍內公示5-7天,徵求黨員和群眾的意見。

(十)黨委預審。公示結果無異議後,黨支部將擬吸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報黨委預審。

(十一)填寫《入黨志願書》。機關黨委預審通過後,由黨支部發給《入黨志願書》,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認真填寫。

(十二)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程序為:

1、會議主持人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人數,符合法定人數才能開會;

2、發展對象宣讀入黨志願,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展歷、家庭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3、入黨介紹人介紹發展對象有關情況,並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4、支部委員會報告對發展對象的培養過程、政審情況及對其入黨的意見;

5、與會黨員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討論,發表意見;

6、與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在支部大會召開前正式向黨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統計在票數內。

7、新發展預備黨員對大家所提意見表態及今後在工作和學習中爭當表率的決心。

8、注意事項:

(1)申請入黨人及其培養聯繫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2)討論兩個以上(含兩個)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3)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入《入黨志願書》內。

(4)及時將《入黨志願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報機關黨委審批。

(十三)黨委指派專人談話。機關黨委指派專人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並採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並與入黨對象談話,瞭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徵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談話後,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願書》,並向黨委彙報談話情況。

(十四)黨委審批。召開機關黨委委員會,對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進行審批。

(十五)支部向本人發出入黨通知書。黨支部接到機關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後,應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黨支部應將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參加正常組織生活。

(十六)入黨宣誓。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

(十七)預備期的培養考察。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黨支部通過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發現問題並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季度要向支部提交一份思想彙報。黨支部和預備黨員要填寫《預備黨員教育考察表》。

(十八)預備黨員轉正。

1、考察合格,辦理轉正手續。

(1)本人在預備期滿一年的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3)支委會審查,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五至七天;

(4)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5)報黨委審批。

2、考察不合格,延長預備期。對預備期滿後不完全具備轉正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未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並且本人有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期最長不能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於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黨委審批。延長預備期期滿後,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並關黨委審批。

3、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在預備期內不履行黨員義務,確實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經過延長預備期教育考察仍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報黨委審批。

(十九)材料歸檔。預備黨員轉正後,應將其《入黨志願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黨委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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