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發展黨員——預備黨員接收,各級黨組織需要做些什麼

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黨支部應該做這些:

1.支委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支委會討論合格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黨委預審。

2.經過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支部大會召開程序要合規;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3.黨支部大會最後決議要填寫進《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併報上級黨委審批。

4.經黨委審批後,黨支部應當及時通知本人並在黨員大會上宣佈。對未批准入黨的,應當通知黨支部和本人,做思想工作。

有審批權限的黨委應該做這些:

1.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訓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志願書》。

2.接收黨支部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支部大會決議)後,黨委要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並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願書》裡。

3.黨委召開黨委會審批預備黨員,並將結果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注意: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批,並報四昂及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到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是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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