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個什麼玩意兒?

公平是個什麼玩意兒?

分配給兩隻猴子的香蕉不一般多,會引發猴子的爭鬥。人也大致如此。小孩子常為誰多吃糖鬧得不可開交,甚至大打出手;成年人為“同工不同酬”“同地不同權”據理力爭,不都是覺得不公平,想要得到公平嗎?

公平是個什麼玩意兒呢?

樸素地看,公平就是要兼顧各方,把利益分配好。這也許是大多數人所在意的公平了。

一般而言,利益分配各方滿意,矛盾就會少,社會公平就會多一些;反之亦反。可惜,這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從來沒有絕對的公平。尤其當國家機器這個源於社會卻又超越社會甚至想脫離社會的“怪物”出現後,“公平”本身就已發生深刻變化,由樸素走向了世俗。

以國家暴力機構為後盾的國家權力,憑藉其“秩序守護者”的超然地位,藉助法律政策等合法工具逐步掌控“公平”的裁決大權。天然資源土地、鹽鐵礦產以及人們收入分配等都在國家權力裁決範圍之內。

權力所確定,即為“公平”之標準。

是的,無論你同意或是不同意,這就是事實。法官、法院這些代表一個國家最終公平的安排,不都是國家權力確定的嗎?

不僅如此,歷史地看,伴隨王朝更迭,尤其是社會進步帶來的社會形態躍遷,從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社會一路走來,國家的權力也在逐步發生深刻變化,改善著“公平”的內涵與質量。

比如,伴隨奴隸制度、封建制度消亡,一個人隨意剝奪另一個人生命權的時代、言出法隨的皇帝時代,宣告結束,人類開始步入民主法治為核心的制度與程序時代。

比如,我國憲法增加私有財產保護條款,美國憲法修正案廢除奴隸制度,逐步克服種族歧視。

歷史地看,“公平”範圍在擴大、質量在提高,並非一成不變。當然,這種變化卻也絕非坐等而來,大多離不開博弈、變革、革命甚至流血犧牲。

儘管這一過程十分漫長,且大多時候還充斥著暴力革命、腥風血雨,但從結果看,在民主、自由、平等、憲政等理念導引下,總體上還是逐步擴大了權力所確定的“公平”範圍,讓人活得越來越像個人了。

所以,當你覺得不公平,一定要講出來。你不講,沒人知曉這是個什麼樣的不公平,是不是具有普遍性,也就無從解決了。只有講出來,大家討論一番,搞清楚是不是不公平、這個不公平屬於制度不公還是執行不公、不公產生的影響大小、當下有哪些合理合法的解決渠道等等,你才能贏得支持,找到和平的解決辦法,贏得“公平”。

作悶葫蘆,不可取。

事實上,敢於讓大家把“不公平”講出來,尋求幫助、救濟,這本身就是一種巨大的進步。與悶葫蘆憋久了不想再憋所產生的激情犯罪、暴力革命後果相比較,講出來,形成一種風氣、一種制度安排,予以解決,從社會總體變革角度看,無疑成本更低廉、效果更佳。信訪、不管辦(其他部門不管的都歸這個部門管)等,就是支持把“不公平”講出來的典型制度。為了減少暴力革命對主權民族國家發展進步的重創,國家權力漫步於歷史時間長河中,悠悠走來,日漸理性、開明。

不過,社會大眾沒那麼多的時間去等待權力的自我覺醒,因為他們的公民權利在全球化、互聯網、民主法治、市場經濟和教育發展等多重因素疊加刺激下,已開始慢慢覺醒了。這種覺醒,除了情緒激動、言語不遜甚至行為激烈等本能外,主要表現為他們對自己個人權利的敏感與主動理性保護,即,一旦權利受到侵害,出現了不公平,他們就會藉助規則比如信訪、監督檢查部門、舉報平臺、新聞媒體等去反映問題,講出“不公平”;而涉及公權力與私權力的糾紛矛盾,他們也敢於走進司法機構,玩一把“民告官”,走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途徑,尋求司法救濟。

想要公平,普羅大眾沒那麼豐富的文字去表達,不僅敢於講出來,也敢於通過既定的規則和救濟渠道與國家權力和擁有部分國家權力的人進行博弈、抗爭。

講出“不公平”,並敢於利用現有規則與權力進行博弈、抗爭,已成為獲得“公平”的普遍做法。公民權利已然覺醒,並走在了推動國家建構“公平”機制的大道上。

當然,我並不是說讓大家去搞群體性事件,而是重點指利用既定的規則比如法律法規、政策等“依法博弈和抗爭”,以獲得框架範圍內的“公平”。對於那些有違憲法及其精神的、侵害到大眾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目前國家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似乎讓我們看到了方向。如果未來“違憲審查”制度也落到實處,既定規則的“人民性”將得到更好體現,利用既定規則與權力博弈、抗爭,也將會收穫更多“公平”。

不過,現實中,敢於講出來“不公平”,並會利用既定規則參與博弈的,大多是人多勢眾的機構單位,比如大型國有、私營企業等。

對個體而言,有時並非如此簡單。

因為,國家權力往往與個體直接發生聯繫,對個體情況瞭若指掌,一旦其代言人有了不好的心思,將很容易傷害到個體。與即便日趨理性的國家權力相比,個體依然弱不禁風,處於絕對弱勢。所以,大多數個體是“怕官”的,大多數與公權力的衝突都秉承“能忍則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阿Q態度自我消化掉了。

如果經常與公權力發生摩擦,個體在利益正當情況下得不到必要及時力量支持時,花錢購買政治影響力,比如拉攏、賄賂權力人物,尋找庇護(花小錢尋求小的權力庇護,花大錢尋求大的權力庇護。);花錢購買社會影響力,比如參與慈善事業,獲得公眾支持;等將不可避免,並在天長日久中形成人生套路,嵌入社會肌體,成為不堪卻又難以剔除的治理難題。

其實,如果大家都可以如此,倒也算是種辦法,關鍵是對於大多數收入不高的普羅大眾而言,他們實在沒那麼多的錢去購買權力庇護、花大筆錢去搞慈善事業。

一旦遭遇不公,他們該怎麼辦呢?

樂觀點看,他們一定會(即使當下不會,也會慢慢學會)利用法律、政策等既定規則體系去博弈,同時,國家權力也會響應,比如適度發展社會自治組織,提高社會成員的個體博弈能力。

而,公平這個永遠聊不完的玩意兒,也終將迎來新進化,在更寬廣領域範圍內讓人們過上心裡頭舒坦的生活。

公平是個什麼玩意兒呢?

雖然沒法子很精準地表述出來,但有一點是確定的——遭遇不公平後,不敢講出來,不敢利用既定規則參與博弈,都忍到肚子裡,肯定得不來。“公平”註定是博弈、抗爭的結果。正是無數人、無數組織機構、無數國家和民族在歷史上的不斷博弈、抗爭,才有我們今日之“公平”及未來更高質量“公平”的可能。

(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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