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元月7日,對於座落在仙女山腳下的荊門市農業銀行信用社來說是一個災難性的日子。仙女信用社,座西朝東,大小也就三間房。會計葉青住北邊一間,裡面又隔了一小間,放一個保險櫃,權當“金庫”;出納鍾小明住南邊一間;中間就是簡陋的營業室。
這一天,適逢“大禮拜。”會計葉青新婚燕爾,瞧著剛過元旦,又是休息日,心想儲戶不會太多,上午便請假與愛妻一道串親訪友去了。這樣,營業所僅留下出納鍾小明堅守陣地。
下午3時許,妻子在朋友家玩興未盡,葉青便一人回信用社上班。他看見營業室大門緊閉,便習慣地繞道從營業室後門而入。一進門,便覺得一股腥昧撲鼻,很是詫異。推開房門—看,“金庫”的鐵門大開,再回頭看看鐘小明的房間,只見一灘汙血從門縫流出,葉青渾身一驚,推開鍾小明的房門,只見鍾小明的寢室內,從地面到牆壁到處是血,兩條腿從床空裡伸出來,雖是20出頭的小夥子,看到這幕血腥的場面,也覺得渾身毛骨悚然,禁不住大聲驚叫起來……
也許是有關人員缺乏基本的報警常識,也許是這忽如其來的命案攪昏了他們的頭腦,陸陸續續趕到現場的一些銀行工作人員,忘記了及時報警,竟毫無現場保護意識,盲目地翻箱倒櫃,忙忙碌碌地清查起帳款來了。直到下午5時30分,荊門市公安局東寶分局掇刀派出所才響起了報案的電話鈴聲,此時與最初發現時間整整相差兩個小時。
掇刀派出所領導深知案情重大,一面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發案地點,保護現場,維持秩序;一面上報東寶分局和荊門市公安局。
初步調查發現,犯罪分子在作案過程中,從信用社“金庫”及營業室共搶走現金1.7萬餘元,同時,還威逼鍾小明開具了一張5萬元的現金支票,現金已於當日中午12時30分左右被犯罪分子從荊門市信用合作社聯社營業部取走。
明查暗訪 踏破鐵鞋無覓處
現場勘查由外圍向中心井井有條搜索推進。犯罪分子系從後門進入營業室,爾後又進入鍾小明寢室和“金庫”,被搶的現金是從“金庫”保險櫃和鍾小明辦公桌內拿走的,所有門窗完好,“金庫”鐵門、保險櫃、辦公桌均無破壞痕跡。
由於現場遭到的人為破壞十分嚴重,勘查人員未能提取到有價值的足跡和手印。但細心的技術人員注意到了鍾小明寢室裡三枚已被踩扁的菸頭,他們撥開菸頭,仔細觀察,發現這三枚菸頭比較新鮮,可以斷定是當天留下的。據葉青回憶,死者鍾小明平常極少抽菸,發案後進入現場的人員也無一人抽過煙,那麼這三枚菸頭極有可能是罪犯留下的。
技術人員在勘查室內現場還發現床上佈滿了血跡,但床單上有兩處血痕形狀特別,呈“V”字形,隱隱約約反映出刃具的特點,技術人員大膽推斷,這兩處血痕很可能是罪犯作案後,擦拭兇器時留下的,並據此判斷出兇器的大致形狀及種類。
元月8日凌晨4時。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燈火通明。偵查技術各路精兵強將聚集在橢圓形的會議桌旁。根據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並結合刑事犯罪的一般行為特點和心理特點,偵查人員給犯罪分子進行了基本“畫像”:犯罪分子至少是兩人以上,與死者關係甚密,對現場周圍環境和信用社內部人員情況十分了解,知道一些銀行往來業務知識,與死者年齡相仿。
調查訪問始終圍繞“熟人作案”這一基本思路深入開展。偵查人員分兩個層次開展調查走訪工作:一是調查走訪現場周圍群眾;二是調查所有符合“畫像”條件的人員。由於死者生前是信用社職工,社會交往比較廣泛,偵查人員先後深入到漢津、安團、煙墩、五里、姚河等9個街辦、鎮、鄉、調查走訪300餘人次,終於排查出47名符合“畫像”條件的重點嫌疑對象。但是,要全面查清這47名對象的情況談何容易!
——偵查人員在調查走訪鍾小明的同學小張時,正碰上小張進山拖木材去了,具體地點說不清楚,偵查人員硬是等了一天一夜,直到把他等回家,問完情況才罷休。
——偵查人員為了找到案發當日最後一個到信用社存款的老人,翻山越嶺,走了20多里山路,終於在偏僻的安團鄉團坊村找到了這位老人,他們瞭解完情況後,感到雙腳疼痛難忍,脫下鞋子一看,腳上的血泡都磨破了。
——偵查人員在姚河鄉鍋底坑煤礦走訪鍾小明的一個同學時,為了節約時間,顧不上等到礦工下班,將個人安危置之度外,爬到1700多米深的井下,在井裡向正在作業的礦工瞭解情況。
……
卻說擔負現場勘查的技術人員,他們根據現場的地理位置及發案時間,推斷犯罪分子很可能將兇器藏匿在現場附近,並快速趕到荊門城區取款。8日上午,技術人員利用警犬對現場進行搜索,未盡人意。恰好,現場後面有一口水並,技術人員找來一塊強磁鐵進行試探性地吸附,果不其然,吸出一把單刃刀具,經比對其形狀與床單上的兩處形狀特別的血痕和死者致命創口形狀正好吻合。技術人員拿著這把刀,跑遍了荊門城區大大小小上百個賣刀的攤點、商店,終於在北門橋上發現了幾家賣這種刀的小攤點,其中僅有一家刀具上的印記與技術人員手中的刀具印記相同。這家攤主回憶說,前些日子,兩個青年人在他的攤子上買過一把刀,兩個人的長相他已記不太清楚,只記得一個好像講普通話。
儘管如此,時至9日,案件仍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對此案都極為關注,省公安廳副廳長程康彥同志專門致電慰問“1.7”特大搶劫殺人案參戰幹警,並要求大家“必須抓住有利戰機,堅決偵破。”偵破專班的幾名領導無不心急火燎,看著幹警們個個都是連熬了一個白天兩個通宵,既心疼又心急,他們鼓勵偵查人員,工作還要再細一點,與群眾的距離還要再近一點,只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就一定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撥開迷霧 識得“廬山”真面目
9日上午,偵查人員對現場周圍5個村、20多個攤點的群眾再次逐一回訪,重點調查47名對象在案發前後是否在現場周圍出現過。偵查人員在調查仙女村3組一個姓文的中年婦女時,發現她支支唔唔,欲言又止,似有什麼難言之隱。偵查人員連忙機智地把她請到車內,避開熟人,向她詳細瞭解情況,這位婦女提供:她在7日中午,看見過一個叫“寶兒”的青年人在信用社附近轉悠過。她還提供:這個叫“寶兒”的人,1993年在她家門前的公路上攔乘一輛貨車時,與司機發生過爭吵,還打了司機一頓,她對這件事記得清楚,對“寶兒”的印象也很深。偵查人員很快查明,這個外號叫“寶兒”的人,真名李春寶;男,現年20歲,本是東寶區安團鄉袁衝村人,1993年4月協議招工到荊門宏圖機械廠,94年6月,離廠到荊門城區北門路長城商業街11號經營服裝生意。他正是47名嫌疑對象之一。
當天,偵破專班集中力量,重點圍繞李春寶開展工作,結果查明:李春寶元月3日與鍾小明有過來往,5、6兩日在現場附近逗留過,8日與女友到外地進貨去了。又據當地群眾及知情人員反映:李春寶93年就結識了鍾小明,關係很好,來往甚密,還在鍾小明的寢室住過;鍾3小明於94年10月1日借給李春寶4000元現金做生意,李一直沒有還錢,12月份以後,鍾小明催得很急;而且,李春寶還向他人打聽過開支票取款的知識。同時,偵查人員聯想到李春寶在北門路開的服裝店與兇器出售點僅500米之遙。據此,偵破專班當機立斷,將李春寶列為第1號嫌疑,並且三管齊下:一是進一步發動群眾,開闢新的線索;二是派專班追蹤李春寶的下落;三是排查可能與他共同作案的人員。
9日下午5時,偵破專班指派刑警大隊4名刑警24小時監控北門路長城商業街11號,李春寶一旦露面,即予拘捕。
跟蹤追擊 同案犯孝昌落法網
偵查人員在調查與李春寶的往來人員中,查明有6人與其關係最好,經過一一排查,唯有一個叫石志剛的有作案時間,並符合“畫像”條件,而且平常講一口不太標準的普通話。石志剛,男,現年20歲,孝感市孝昌縣豐山鎮人,93年元月因病到荊門宏圖機械廠其姑媽家休養,並與李春寶結識,平時經常在李春寶的服裝店玩耍。偵查人員趕到石志剛的姑媽家,發現石志剛已於元月9日凌晨突然外出。偵查人員據此分析認為,石志剛很少出遠門,在荊門的社會關係較少,與外界接觸不多,如果石志剛外逃的話,那麼首先潛回老家的可能性較大。
9日晚12時,兩名偵查員冒著雨雪交加的惡劣天氣,驅車趕往孝昌縣。經過整整4個小時的奔波,終於趕到孝昌縣豐山鎮。石志剛的老家距豐山鎮還有5.6裡土路,但石有一哥哥在豐山鎮國稅所,偵查人員決定先到石志剛的哥哥家。偵查人員敲開石志剛哥哥的家門,亮明身份,石志剛的哥哥一聽說是荊門的刑警,神情陡變,偵查人員本能地意識到石志剛可能躲藏在這裡,他們當機立斷,衝進房間,看見石志剛正龜縮在被窩裡,偵查人員掀開被子進行搜查,當場便從其身上搜出現金2.4萬元。兩名偵查員精神抖擻,哪還顧得上旅途的勞累和幾天幾夜鏖戰的疲倦,馬上將其帶到豐山鎮派出所,就地突審,很快打開突破口,石志剛供認了夥同李春寶殺死鍾小明,搶劫信用社的基本過程。此時正是元月10日凌晨5時,距發案正好60小時。為了抓住戰機,兩名偵查員又馬不停蹄將石志剛押解回荊,進一步審查。
守株待兔 李春寶就擒商業街
初戰告捷,參戰幹警精神大振,全力以赴,追捕李春寶:一是繼續監視李春寶的服裝店;二是使用技術偵查手段監控李春寶的幾個可能聯繫的地點;三是派專班前往李春寶可能出逃的地區布控追捕。
且說在長城商業街11號蹲守的4名刑警,他們兩人一組,每組12小時輪流蹲守。由於蹲守地點位於商業鬧市,白天人來人往,極難隱蔽,晚上,所有門店關門閉戶,更難以藏身,稍有不慎,就會遇見熟人,或引起有關人員的懷疑。為了出色完成任務,4名刑警白天只得喬裝打扮,隱藏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晚上,甚至不得不扮成乞討的盲流人員藏身在屋簷下進行監視。哪知天公又不作美,從8日晚上起,荊門就是雨雪天氣,9日開始,北風呼嘯,雨雪交加,有時還夾著冰雹,寒氣逼人。
12日中午1時30分,兩班人馬在北門路已守候了四天三夜。此刻,四名刑警正在交接班,恰在此時,他們發現一個女青年走近長城商業街11號,並拿出鑰匙打開卷閘門,接著一個男青年提著包也鬼鬼崇崇地進去了。“李春寶!”4個戰友一陣驚喜,即刻形成兩個戰鬥小組,兵分兩路,堵住了李春寶的兩條去路。繼而一擁而上,直撲11號。李春寶看見4支烏黑槍口對準了自己,哪敢造次,只得發出了有氣無力地哀鳴:“我進貨去了,你們憑什麼抓我?”
4名刑警麻利地將其銬起來,當場從李春寶服裝店的頂蓬上搜出贓款20894元,此時,李春寶不得不低下了絕望的頭顱。
原來,94年10月1日,李春寶向鍾小明借了4000元現金後,因生意不景氣,一直無力償還債務,12月份以後,鍾小明幾次催債,搞得李春寶焦頭爛額,他找來狐朋狗友石志剛商量對策:要麼到外面搶錢回來還帳,要麼殺掉鍾小明。12月底,鍾、石二人專門跑了一趟廣州,也沒撈到什麼油水。加之,做生意蝕了本,更加債臺高築。95年元月7日中午11時許,他倆趁信用社只有鍾小明一人上班之際,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作案工具,來到信用社。他們在鍾小明的寢室裡邊抽菸,邊談判,再次找鍾小明借錢。當鍾小明嚴辭拒絕後,李、石二犯兇相畢露,持刀威逼鍾小明打開“金庫”、保險櫃、辦公桌,當即搶走現金1.2萬餘元,又威逼鍾小明填寫下一張5萬元的現金支票後,將鍾殺死,藏屍於床下。繼而逃離現場,將作案工具扔到現場後面的一口水井裡,乘車到荊門城區,由石志剛從銀行取出鉅款,在李春寶的服裝店內分贓後,各自逃竄。
至此,“1.7”特大搶劫殺人案真相大白。冰雪消融後的仙女山更加嫵媚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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