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第七個“全國交通安全日”
主題是“細節關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交通形勢日益複雜,
行車、走路時一個細節上的疏忽,
很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在今年“全國交通安全日”來臨之際,
蜀黍收集了一些由於疏忽“細節”
而導致的事故案例
敲響市民心中的安全警鐘!
群眾“吃瓜”圍觀交通事故被捲入車底一死一傷
(事故現場圖片)
2018年9月9日上午9時許,在桂林市臨桂區熊家村路段發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車與橫過公路的二輪電動車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由於事故損失不大,雙方車主在現場進行“私了”協商,引來10多名圍觀群眾。20分鐘後,一輛超載水泥罐車從後方駛來,剎車不及,為躲避圍觀群眾,最終跨過隔離綠化帶,將停車圍觀的兩名自行車駕駛人捲入車底。
(事故現場圖片)
最終,一名傷情較重的自行車駕駛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一名傷情較輕的自行車駕駛人已治癒出院。
法律鏈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行人不得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停留事故現場進行圍觀,也屬於行人停留在車行道內的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負相應責任。
交警提醒
遇見交通事故發生現場,路過的群眾也千萬別湊這個“熱鬧”,在事故現場駐足圍觀,一方面容易導致事故現場周邊道路交通堵塞,另一方面避免發生二次事故或其他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
提高自我法律意識及文明意識
注重每一個細節,安全文明出行
讓我們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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