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多走一段路,勿貪一時便捷,遵守交規出行,平安一生!道理清楚,就是……
深圳交警官方微信公眾號深圳交警權威發佈7月24日發佈了一條最新消息,7月23日凌晨2時許,一對情侶橫穿馬路時被一輛轎車撞上,造成一死一傷的悲劇。
2018年7月23日2時22分許,黃某輝駕駛粵B3GJ01號小型普通客車沿寶安大道由北往南行駛至寶安區西鄉街道銀田路段時,該車車頭與行人周某、袁某亞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及周某當場死亡,袁某亞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
監控顯示,當時正是凌晨兩點左右,馬路上行人車輛稀少。一男一女在對向馬路上下車後,先後穿過綠化帶走到馬路中間。兩人先是在路旁站立了一會,待前方車輛駛過後,又向前走了幾步。
見馬路中央有人,幾輛汽車都閃燈示意,緊急繞開。
這時,兩人突然向後退一步,一輛轎車飛馳而過剎車不及,直接撞上了他們,從此陰陽兩隔。
據瞭解,周某與袁某亞是已訂婚的未婚夫婦。
而在事發地點的不遠處就有一座人行天橋。若當時,他們選擇在靠路邊下車而不是在路中間下車;若當時,他們選擇走人行天橋過馬路而不是橫穿馬路,這起事故也許就不會發生,可他們卻選擇了最危險的方式過馬路,導致悲劇的發生。
警方初查,周某與袁某亞在寶安大道與銀田路交匯處在設有過街設施路段橫穿機動車道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主要過錯;黃某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未注意觀察前方道路情況,疏忽大意,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過錯。
本月初,在寶安區也曾發生了一起因行人橫穿馬路而導致被撞身亡的交通事故。
2018年7月4日20時45分許,吳某駕駛粵BD09430號小型轎車在寶安區寶安大道由南往北行駛至西鄉街道山海上城路段時,該車車頭右側與由東往西橫穿道路的行人周某旺發生碰撞,造成車輛部分損壞,周某旺受傷送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四節第74條第2款規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行人在橫穿馬路之前,應當預見到可能出現危險,若依然放任自己橫穿馬路的行為,結果造成傷亡事故,結果是害人又害己。
【記者】李榮華
【作者】 李榮華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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