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農地裡掛了“禁止放牧違者後果自負”的告示牌,但放牧者的羊中毒了,自己需要承擔後果嗎?

李耿雲


您好,這個就要看人家違反了您的意志而造成的事態的嚴重性了,如果問題不大的話,基本沒啥影響,但是,如果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的話,您還是要負相應的責任的。

就比如,您的地頭立了一塊牌子,上面寫著,:“禁止放牧,後果自負”。張三家的的一頭羊在誰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跑進你的地理去了,然後您把人家羊打死了,或者您放在地裡的農藥把人家羊毒死了,那麼,您還是要給人家一點相應的賠償或者可以不賠償。但是,如果你地裡放了農藥,也寫了禁止放牧,違者後果自負。但是,張三家的小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跑進去你家地理了,他再不明真理的情況下誤食了您放在地裡的農藥,從而導致張三孩子中毒身亡,在發生這種事的時候,您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的。

所以,有的時候,那個警示的牌子,只是起到了一點,警示的作用,但是,如果真出了什麼事的話,法律面前,您還是要承擔一部分相應的責任的。

希望對您有用。



西北電商小王


家住內蒙古自治區磴口縣烏蘭布和農場的趙某做夢也沒有想到,在自家樹地裡撒農藥毒死別人的羊也會犯罪。日前,磴口縣人民法院對他作出有罪判決後,他後悔不已。今年2月,被告人趙某為防止牲畜啃食自家的楊樹苗,將拌了劇毒農藥的玉米撒在樹地裡,然後在樹地周圍的樹上掛了幾張上寫"樹地有毒,嚴禁放牧,後果自負"的警示牌。

  2月27日,烏蘭布和農場居民李某趕著自家的一群羊放牧,行至趙某家樹地附近時,李某離開羊群。羊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進入趙某家樹地誤食了拌了劇毒農藥的玉米。

  當天下午,李某家的羊出現中毒症狀並陸續死亡,先後共有59只羊中毒死亡。

  到案後,趙某對在自家樹地裡投放拌了劇毒農藥玉米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積極給被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

  鑑於被害人李某也有過錯,磴口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趙某作出從輕處罰,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所以你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需謹慎啊兄弟。


小邢權仔


大實話:只要種地的不是故意投毒,有提示標語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之前碰到過很多因為小偷偷了誰家打藥的菜或者是打了農藥的水果中毒死了,然後家屬來向菜農或者果農來索要賠償的。

最近,一個網友又給我發來這麼個事,故事說的是自己家的莊稼地裡剛剛打完農藥,並且為了提醒村裡那些放羊和放牛的人隨意放牧,還在地裡專門寫了“禁止放牧,後果自負”的提示牌。但是,村裡還是有人家的幾隻羊跑到自己家地裡吃了莊家死了,然後放牧的這家人就要求賠兩千塊錢。

說真的,這對於種地的人來說,這絕對是無妄之災的。自己辛辛苦苦種莊稼,也沒招誰惹誰的,然後別人家的羊跑來自家的地偷吃莊家死了,竟然還要自己賠錢。說難聽一點,這就好比是自己種地還要給別人家的羊買保險一樣,顯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個人認為這是不應該讓種地的賠錢的。

首先,就種地和放羊這兩件事來說,種地的有責任和義務對他人進行安全提醒,比如說自己家的地打藥了,有毒,並且要做好防護措施等,這些都是必要的。只要做到了這些,那麼本質上來說就已經是盡到了責任和義務。而對於羊吃了有毒的莊家這件事來說,放羊的人作為羊的擁有者,本來就應該在放羊的時候注意不讓自己的羊去吃別人的莊家,並且還是別人已經設置了提醒牌子說明禁止放牧了,那麼就更不應該讓羊再進入別人的莊稼地,顯然這是侵犯人家的權利在先。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那羊要去哪兒吃,放羊的也不可能限制的那麼死吧,很可能是就是一兩米的距離沒注意到。是的,這麼說確實也說得過去,但是,作為羊主人來說,你是有責任注意羊的安全的。就好比遛狗的人在街上遛狗一樣,只要你沒牽繩子,並且狗不在自己的控制範圍內,那麼就應該按照流浪狗來算。如果羊主人控制不了自己的羊,那就是“流浪羊”。說難聽一點,要是真較真兒的話,你要是選擇把養關在羊圈裡,然後自己割草回來給他們吃,絕對沒事。

所以,總的來說,在種地的已經有提示禁止放牧的情況下,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了。不然的話,要是趕上羊行情不好,賣不出去了,那直接放到人家地裡就可以等著要賠償了,這誰還敢種地,這個提示又有什麼意義呢?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自家農地掛了,禁止放牧,違者後果自負,的告示牌,但放牧者的羊中毒了,自己需要承擔後果嗎?自家農地掛了禁止放牧的警示牌,說明自家農田作物受到了傷害,個人利益遭受到損失,明知是放牧所為,但沒有確鑿證據損失讓誰給予賠償,更沒有其他手段能有效制止。你的心情可以理解。為作物噴灑農藥,也是作物管理消滅蟲害的一種措施,更是對損壞農作物行為的警示。作物噴灑農藥有毒的告示,告訴了所有人違者的後果。這是一種極端手段,正常情況下都有警示限制作用。放牧人也應當清楚,放牧人對自己的羊群更應該嚴加管理,以防中毒,管理中一兩個羊傷亡是誤食,對羊群造成大量傷害,就不是什麼誤食,是放牧人自己有意損人利己毒害自己的羊群,應該不予負責,


土豆22391118


“禁止放牧,違者後果自負”這樣的內容如果改成“施過農藥,內有劇毒”可能效果會更好一點。後者不但可以禁止放牧者入內,還能防止其他人入內偷菜誤食,而且可以避免因此產生的糾紛。

至於放牧者未經菜地主人允許私自讓羊進入菜地最終導致羊中毒死亡,很顯然放牧者自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首先,放牧者無視了告示牌上的警示提醒內容,也就是說他放任自己的羊去吃了有毒的菜,最終導致了羊被毒死的後果。

其次,菜地主人並不存在主觀過錯,也盡到了提醒義務,他不可能預見到放牧者在看到告示牌後仍讓羊進來吃菜的舉動,更不應該為此產生的後果擔責。

再次,放牧者如果對菜地中的蔬菜進行了損害遭成了一定經濟損失,還應該賠償菜地主人相應的損失。

此外,如果放牧者無視告示牌故意讓羊吃有毒的蔬菜,進而因為羊的死亡向菜地主人索賠,可以認為他是在敲詐勒索,應該依法嚴懲。

當然,菜地周圍最好能有圍欄,而且,蔬菜上噴灑的農藥如果是違反國家規定的,那麼菜地主人恐怕就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了。


夜雨如書


其實本案關鍵在於,禁止放牧違者後果自負這個牌子的法律效應。

首先關於這種約定,法律上一般有兩點要求,就是不違反法律和各類行政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只要不違背這兩點,是真實意思表達就有效。

不違反法律規定

舉例說明,有些時候因為法律規定後果自負就不能產生效應,比如我們上班,老闆讓你簽署個免責條款,說如果你工作期間出事了,後果自己承擔。

這就沒有法律效應,因為工傷應該賠償,是法律規定,這種約定是不能對方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

但是,類似本案中,這個警示牌個人認為在放牧者羊中毒上,是有效應的,為什麼呢?

因為首先,這個田是主人自己的,他有權制定這樣的規定,禁止放牧。

甚至這本來就是他自己的田,作為放牧者就不應該私自把自己的羊帶到別人田裡去,以至於中毒。

並且對方也做了這樣的警告,為此田主人是可以追究放牧者給自己田裡造成的損失。

其實生活中也發生過類似案例,但是是田主人當時放置的是老鼠藥,也沒有警示牌,最好就承擔了賠償的責任。但是同樣放牧的也承擔了造成他人田地損失的責任。

但是這個警示牌,並不是全能的

比如如果是田主人,使用了國家違禁的農藥,以至於造成中毒,可能會為此承擔責任。

而如果是被小孩誤食,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個人認為,警示牌的內容其實應該做調整,不應該是禁止放牧,如果的確田裡有劇毒物品,務必要宣傳出去,寫明田有劇毒農藥,誤食會中毒,這樣就才更可以規避風險。


廖彩琳律師


我還是比較喜歡國外的一種觀念:我的私人空間風可以進,雨可以進,上帝不可以進!


維寬289


在自家農地裡掛上“禁止放牧違者後果自負”的告示牌,也是農民的無奈之舉。如果仍然有放牧者的羊中毒,雖然掛著後果自負的告示牌,自己也要承擔一切後果。

在北方的冬天天寒地凍,雖然養羊戶早早的就給羊準備下過冬的草料,但是在一整個冬天也不能把羊圈起來不放,所以養羊戶還是會在冬天時不時將羊趕出去讓它們在寬闊的田地裡撒撒歡吃吃草。在北方的冬天也只有麥子還有一絲綠葉,其他雜草都已經乾枯,有些心地善良的養羊戶知道羊會將小麥啃死,便不讓羊進入到麥地,但是羊看到綠色的小麥那還聽的到主人的話,偷偷摸摸跑到麥田裡偷吃小麥,有些養羊戶乾脆讓自家羊在別人的麥田裡吃個夠,所以很多農民便會在麥田裡撒一些拌了農藥的玉米,並在地邊立上牌子告訴放羊的地裡有農藥。

住在內蒙古自治區磴口縣的趙某也是這樣做的,但是他卻為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趙某在田地裡種了一些楊樹苗,害怕羊將楊樹苗啃死,便在地裡撒了一些毒玉米,並在周圍掛上有毒的標誌,但是李某在放羊經過趙某地裡的時,李某離開羊群,羊跑到趙某的地裡吃了毒玉米後中毒死亡。當地法院在瞭解事情經過後做出趙某不僅要賠償李某的經濟損失,還被判處三年的有期徒刑。

雖然很多人不理解,但是田地的主人趙某使用了國家違禁的農藥,造成毒死羊的情況,而李某也有一定的責任,在放羊途中離開羊群,導致羊在沒有主人的情況下進入到田地裡,並吃了有毒的玉米。如果在這次事件中,羊沒有被毒死,反而李某的羊把趙某的楊樹苗啃死,那麼李某則要賠償趙某的經濟損失。

農民種地不容易,所以才會選擇下毒並警示大家不要破壞莊稼,但是一旦有人誤食後中毒,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大家要注意,我們不犯法但是要懂法。


小馬話三農


這個從倫理上講你是不需要負責任的,但是從法律層面出發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不是全部責任,只是部分責任,如果您在告示牌上寫明,草噴灑過農藥等字樣對於你的責任會大大減輕甚至無責


淮河岸邊一農民


在自己有經營權的土地上經營種養殖,如果按常規經營習慣施肥施藥,並善意對有可能人畜產生的不良後果掛牌警示,個人認為,經營者不必為毒羊事件負責。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事出惡意,那是另一案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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