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丈母孃想把一套房子分給小舅子一套留給自己,這樣合理嗎?

劉勇83533868


當初這個房子拆遷前是你老婆和你丈母孃各出一半的錢買的,那麼現在房子拆遷了,理應有你老婆一半的,你是沒份的,你們還沒結婚呢,是吧。然後你丈母孃主張拿兩套房子,一套給小舅子,一套給丈母孃住,等她百年以後再給你老婆。我覺得兩套房可以,一套寫你老婆名字,一套寫你丈母孃名字,你老婆那套給你丈母孃住到百年,就當你老婆孝順她媽的,你丈母孃那套愛給誰給誰。這樣最清楚了,不怕你丈母孃百年以後再分財產了


豆豆媽6054


這件事情跟發生在我身上的差不多,我父母離婚,我判給了我媽,爸媽各自有一套老房子,事先聲明,我媽所住的房子是當初我準備結婚的老房子,但後來因為經濟條件好轉,我們買完那套房子後不久,就換了新房,對於老房子,我們也是象徵性的收了我媽一點錢,就把房子給了我媽!直到現在,那套房子的名字還是我的名字,現在我弟長大,沒錢結婚,我爸媽就把自己手中的兩處房產全給了我弟,因為這兩套房子也將面臨拆遷,但對我來說,女兒嫁出去了,就不要再惦記孃家的那點東西!說個常理吧:女人不會掙錢的時候,是孃家供吃供喝,供讀書,長大了會掙錢了,一嫁人又成了別人家的人,所以女人不管在什麼時候,虧欠的永遠都是孃家!我老公這點就非常想的開,經常給我媽錢花,雖然我們的生活也不寬裕,但我老公說過,這輩子假如只靠父母給予,惦記著父母手裡的那點東西,男人永遠長不大!有本事從外面往家裡劃拉錢,因此,我們從來沒有想過要分我媽手裡的房子,即使產權歸我和我老公,而且將來拆遷款不管多少,我們都會給我媽,我媽願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


A開心果144358471


我是男的,說說看法!

首先是兩套小房子,題主還這麼嘰歪! 是03年你媳婦出2了萬,你丈母孃出了2萬買的。那個時候,閨女掙錢了給媽媽不應該嗎?(那個時候高中輟學打工掙錢給媽媽正常吧)

你即使條件一般(你自己說的,好像100萬你也拿出來過),但是小舅子,也就是你媳婦親弟弟,現在沒工作,也沒住的地方,你丈母孃給兒子一套很正常吧? 你丈母孃也沒說不給你房,只是他們現在住著,以後還是閨女的。

話又說回來,你媳婦沒說半句話,你一個大老爺們說啥?我知道你想法,03年,你丈母孃和你媳婦一人出了2萬,你覺得房子應該是一人一半。你丈母孃給小舅子了,你想你老婆要回另一套,那麼,把丈母孃趕走? 流落街頭?

男人,主要靠自己!


中國實力就是牛逼


第一、請先搞清楚你是誰!你在全世界的丈母孃眼裡,就是一姑爺,丈母孃的房子怎麼分配跟你一毛錢關係沒有!給你打電話告訴你房產分配方案,說明你丈母孃夠聰明、會做事,也算是重視你這個女婿,但你別自己拎不清,同時忘了自己的身份!

第二、夫人孃家人的事與你無關。即便丈母孃的分配方案不合理,你也沒資格嘰嘰歪歪。不說話,說明你還算聰明;心裡嘀嘀咕咕:合理不?惦記丈母孃的房產,只能說明你太二百五!況且,人家的姑娘(也就是你媳婦)都還沒說什麼呢,你著的是哪門子急?

第三、過分關注丈母孃的家產,有些不丈夫。你丈母孃明確表示,他們老人百年後,其中一套房子就轉給你們。你瞧瞧你丈母孃,老人家想的多麼周到。安排好兒子,又安排了女兒,順便還為你這個女婿做了打算。再回頭看看你,男人的骨氣在哪裡?

第四、努力做好自己。如果聽得進勸,那麼就明智一些。從此不再提房子的事,老老實實的和人家姑娘好好過日子!有本事,就用自己的勞動,再給自己的小家庭掙得一份房產;沒本事,那就守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別在琢磨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了,丟人!


笑笑叔


當然不合理,你老婆和丈母孃各出兩萬買的房子,也就是你老婆和丈母孃對房子產權上各有一半的權力,後來拆遷一個變兩個那就徹底分開了,一人一套誰也別搶~~可是你丈母孃意思明顯就是兩套房全是她的,給兒子一套,剩下那套你要是想要那就養老,丈母孃死後歸你,不然你一套都得不到~~不就是這個意思嗎?明顯重兒輕女欺負人,而且還霸佔了你應有的那套房子,問個屁的合不合理啊,你也是有過百萬財富的人,買彩票中的?智商甚憂啊你~~~現在的問題是房照上有沒有你或者你媳婦的名字?或者有沒有證據證明這房子有你一半的錢買的~~如果都沒有,那你丈母孃承不承認當初買房子你媳婦和你丈母孃是各出一半錢買的房子?如果都沒有,那你千萬別走法律程序,走了你必死無疑,官司沒等開始你就輸了~~到時候你是親情沒了,房子沒了~~再說他讓你養老後房子給你一個,你丈母孃會不會背後搞手腳,等她死了你小舅子直接來要房子?這些都要考慮在內,因為你丈母孃重兒輕女思想很嚴重,這事如果她想到了完全做得出來,到時候你是出錢出力最後給他人做嫁衣,所以這事你要是有證據,那你就儘量談~~~實在不行在走法律程序,爭取拿回來自己那套房子,養老可以,把她那套房子作為籌碼,養老房子歸你,如果不同意就讓你丈母孃去兒子那養老,她那套房子你也別要了,直接給養老費,別讓人以為你老婆和你不孝順,這樣你裡子面子都好看,如果沒證據那也是儘量談,別傷和氣~~前因後果都說清楚,如果改變不了事實,那你就認倒黴吧,養老得一套房子,但是她兒子要出養老費,不能一毛不拔,然後必須去公證處寫遺囑,還要加上不能擅自更改遺囑,因為不立遺囑她萬一背後耍手段容易把你坑了,不加上不能擅自更改這句話,等最後幾天她遺囑一改你不知道,等你丈母孃死了,你以為沒事了,她兒子拿著心遺囑繼承房子來了,你告都沒地告去~~~


日照大漠孤煙直


對於很多網友說女兒應該分得四分之三的房產兒子應該拿四分之一的房產,這樣的言論真的讓人寒心,女兒和女婿已經結婚了,他們也有自己的房子,弟弟沒有結婚也沒有房子,母親一人分一套不是很合理嗎?於法女兒是可以分得四分之三的房產,但母親的也可以寫遺囑不分給她呀,於情母親的分配方式真的是很合情合理。


寒楓146794318


很多人沒看全,如果是她岳母自己的房產,她怎麼支配都無所謂,但這個是她岳母和妻子的共同財產,所以這個房子有一半是她妻子的,她岳母只能支配自己的那一套,給她兒子也合理。但很多人會犯他老婆的錯誤。我表哥的前妻,自幼父母離婚,被她父親撫養長大,她弟弟跟隨她母親。她父親把自己的遺產全部給了女兒,結果她弟弟弟媳攛掇她把父親的遺產全部轉讓給自己的母親,進而佔有了全部財產,我表哥直接和她離婚,小城鎮,沒有子女。我哥毫不掩飾地說,當初結婚是因為門當戶對,彩禮錢女方父親都沒要,是女方母親收走的,她父親用陪嫁補回來很多。還是她父親瞭解她的母親和弟弟,怕遺產有糾紛,遺囑都公證過,並且讓自己的弟弟妹妹幫女兒看好財產,別讓前妻和兒子拿走,結果遇到一個傻女兒。


lucifer4065


代孕第一是違法,可以到民政局收養一個自己的孩子,第二,既然她弟弟判給她爸爸了,如果不是拆遷房子,我相信以後聯繫不聯繫都很少,她弟弟百分之百不會養他媽媽,因為沒有責任,證明她媽媽有人情還想到了她兒子,但是提前是,老了弟弟和姐姐一起撫養媽媽,不可能得到了媽媽財產又不養他媽媽吧,還有一套房子過戶給女兒,她媽媽和後爸是免費暫住的,以後弟弟沒有資格要他媽媽住的房子,如果都搞好了,房子分一套小舅子也是可以的,如果都做不到還是不要分給她弟弟了,否則得了房子又不養她媽媽,法律上是判給誰就養誰,在法律上她弟弟可以不養他媽媽,所以這個才是問題,如果不是她父母離婚,她作為女兒是沒有資格要父母的房子的,蓋房子2萬不能作為分財產的,因為如果你媽媽叫你借幾萬塊錢蓋房子,然後拆遷了你作為女兒就有權利分財產?財產都是給兒子的,但是借錢蓋房子給你就行了,作為女兒不用養父母,養父母是兒子的事,但是小編的問題就是不一樣,不一樣財產也就不一樣了......


婉怡爸爸


這個問題,需要弄明白幾點問題:

1、還是得看你媳婦的意見,如果你媳婦沒有意見,你就是瞎參合。因為,這個房子是你媳婦跟丈母孃在你們結婚的前七年(2003年買房,2010年結婚)買的,屬於婚前財產,跟你沒有半點關係。如果你媳婦有意見,讓你媳婦去處理去,你就不要管了。

2、你媳婦如果有意見,那就要明白,當初買房子是咋說的?房產證強名字是誰?如果房產證上是你媳婦的名字和丈母孃的名字,那麼,你丈母孃只能處理一半的財產,也就是說,她只有處理一套房子的權利,她可以把其中的一套房子轉贈給兒子,但另外一套房子,也是你媳婦的,你媳婦的媽媽(丈母孃)是沒有權利轉讓處理的。


3、如果房產證上沒有你媳婦的名字,你媳婦當初僅僅是出錢幫媽媽買房子,甚至不是合買,也不是借錢,純粹是作為子女幫助母親買房,那麼,這套房子就跟你們沒有任何關係了,甚至連你丈母孃百年歸世後,也跟你們沒有關係。

4、退一萬步來講,房子上沒有你媳婦的名字,但當初確實是合買的,那麼,其丈母孃處理的也沒有錯,因為她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讓兒子住,另外一套,名義上是女兒的(百年歸世),但自己住在房子裡,難道女兒還有啥想法不成?難道女兒還不讓母親住她的房子?何況,這個事情,你丈母孃已經跟女兒說清楚了,百年歸世後把房子給女兒,這也沒有錯啊。


不要說你們現在有房子住,即便沒有房子住,難道還把自己的丈母孃趕走不成?讓她流浪街頭或者必須跟她兒子住不可?

5、在很多農村老人看來,說到底,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只要嫁出去了,家裡很多財產啥的,就跟她沒有多大關係了,如果在房產證上沒有名字,或者當初買這個房子時,沒有明確相關關係,那麼,這個房子,其實跟你們夫妻關係都不是太大。

即便是你老婆當初借給媽媽(那個時候,估計不會是借,直接就是給)買房,那也只能說,讓你丈母孃現在還2萬元而已,房產,估計是要不上,何況是人家已經明確了,百年後歸你們,就知足吧。


6、你一個女婿,就是個姑爺,你丈母孃家的房子糾紛,那是你老婆和他們家人內部的事情,作為外人的姑爺,沒有必要去參與,參合這個事情,只能說明你不夠爺們,太在意這些財產,何況,這些財產跟你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呢?

7、最後強調一點,如果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我老婆身上,我會勸說老婆,放棄這個房子、不要參與到這個糾紛裡面。說難聽點,2萬說多不多,說少嘛,在15年前,也不少。但是,換作是我,就讓媳婦放棄,因為,作為女兒,當時有錢、有條件,拿的出錢去買房子,有能力去幫助自己的媽媽買房子,為何就不能幫助呢?而且,我覺得,要免費幫助,不圖回報。兩萬元,直接當做送給媽媽買房子的錢,不要錢、也不要房,何況,我又不缺房子?

說到這個糾紛,談錢,傷感情,也把人們的小心思,計算出來了,有時候,我們太看重金錢,不夠大氣、爽快,就會活的很累。

我雖然條件一般,去年的時候,得知媳婦老家有一個政策,說可以掏6萬塊,給農村沒工作和收入的人買一份養老保險,等到60歲後,可以一個月拿到1000多退休工資。我當時就和媳婦商量,主動拿錢去給丈母孃(52歲)買這份保險(他們家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遺憾,最後沒有辦成。我說這個事情,就是想說,在子女中間,大家要主動去幫助父母,而且,誰的能力大一點,就多承擔一點責任,能力小一點,就少承擔一點。

不要太去計較這些得與失,不然,人活著,就沒啥意思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最煩一些噴子,什麼圖謀丈母孃的財產,看清楚,是媳婦和丈母孃兩人共同出資修建的,是屬於婚前財產沒錯,但要是男方把自己的婚前財產給了自己兄弟姐妹,還不知道要鬧成什麼樣。要用人用錢的時候找女婿,一個女婿半個兒,孝敬撫養老人,女婿也有相同的義務。等到有點財產問題了,都說女婿是外人,有什麼資格來管。如果女方有事情不要來找男方,就當是一門親戚。男方估計巴不得不要那套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