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牒中的常用名詞解釋

譜牒中的常用名詞解釋

【考】①老。②父親。後只稱亡父曰考。《禮·曲禮》:“生曰父……死曰考。”

【妣】①祖母或祖母輩以上的女性祖先。②母親。《爾雅·釋親》:“父為考,母為妣。”後來只用於亡母。《禮·曲禮》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嬪。”

【諡號、諡】帝王、貴族、大臣、士大夫死後,依其生前事蹟給予的稱號。

【昭穆】古代宗法制度,宗廟或墓地的輩次排列,以始祖居中,二世、四世、六世,位於始祖的左方,稱昭;三世、五世、七世位於右方,稱穆;用來分別宗族內部的長幼、親疏和遠近。《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後來泛指家族的輩分。晉陶潛《陶淵明集》贈長沙公詞序:“長沙公於餘同族,祖同出大司馬,昭穆既遠,以為路人。”

譜牒中的常用名詞解釋

【承祧】承奉祖廟的祭祀。後亦稱嗣子為承祧子。祧:古代稱遠祖的廟。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承繼先代,稱承祧。

【雙承】繼承兩支的祭祀。

【嗣子、嗣孫】無子者以同輩兄弟之子過繼為後人,稱“嗣子”。過繼孫輩的,稱“嗣孫”。

【乏嗣】缺乏承繼人。

【止】一般指已婚無後代(兒子)即去世。

【無出】沒有生孩子。

【無傳】沒有生兒子。

譜牒中的常用名詞解釋

【配】指婚配、元配,配偶。配偶多指妻子。故譜牒中的“配”是男子結婚的專用詞。

【繼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離異,又與後任妻子結婚。

【娶】娶妻。“未娶”即未結婚。大多數譜牒中男子結婚“配”和“娶”並用,但意思是有區別的。配、繼配都指女子是初婚,娶、繼娶都指女子為再婚,所以不能把譜牒中“配”改為“娶”。

【聘】舊式婚禮中的文定,譜牒中指男子定親,即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已經確定,但未完婚。舊時風俗為先定親,後結婚,一旦定親,女方即為夫家人,故有“聘某氏,未婚卒,葬某地”的表述。

【嫡、庶】“嫡”與“庶”相對,“嫡”在封建宗法制度中指正妻;“庶”指妾,又稱副室、偏房。

【妾】古時女子對自己的謙稱,也指男子在正室以外娶的妻子。

【側室】舊時指偏房,與“妾”同。

譜牒中的常用名詞解釋

【適】即女子出嫁。譜牒中“適”為女子結婚的專用詞,與男子結婚的“配”相對應。

【字】即許配,譜牒中“字”為女子定親,與男子定親的“聘”相對應。

【未字】即還未定親。

【待字】即已經介紹了對象,等待定親。

【出贅】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譜中表述為“出贅某地某姓”。

【入贅】指外姓男子招女婿進來。出贅、入贅都是指男子招為女婿。

【招贅】舊時修譜,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掛線,故表述為“某某贅婿,本姓某”。

【孀贅】即丈夫去世後,妻子再招一個丈夫進來。

【出繼】指本姓男子被外姓領養。

【繼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領養。有的宗譜把繼子寫為“螟蛉子”。

【離異】指夫妻雙方在世而離婚。

【改嫁】指丈夫去世而妻子另嫁他人。

【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無子方。

【入嗣】本宗族無子方由多子方來承嗣(俗稱頂嗣)。嗣即繼承。

【兼嗣】也稱兼祧。

譜牒中的常用名詞解釋

【殤】未到成年就去世,一般稱“早殤”,也稱“早卒”、“早亡”、“夭”。

【合兆】即合葬。合兆應為夫妻雙方均去世,且有葬地和方位。

【從釋】即當和尚。

【守節】在封建社會中,婦女在丈夫死後,立志不嫁,直到老死就是守節的行為,這樣的婦女稱為“節婦”。

【伯仲叔季】兄弟排行。伯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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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即譜名。宗譜中亦稱“諱”,也就是說人們在交往中不能直呼其名,即避諱,否則就是對人不尊重。有的宗譜譜名以字輩排列。

【字】即人的表字。一般為人們平時習慣稱呼的名字,如劉備字玄德,岳飛字鵬舉。

【號】指名和字以外另起的別號。古時,一般為年長者或有名望者的自稱。

【契】古代把合同、總賬、案卷、具結都稱作契,後單稱買賣的文卷為契。

【契約】雙方或多方同意訂立的條款、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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