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書院門票存廢之爭

嶽麓書院門票存廢之爭


湖南長沙嶽麓書院。 視覺中國

湖南大學稱嶽麓書院門票收費合理合法,法學教授則質疑這種收費缺乏合法性和必要性。兼具多重身份的嶽麓書院,其門票收費之路到底該何去何從

法治週末記者 劉希平

發自湖南長沙

“目前,執行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旅遊法還是文物保護法?是事業性收費還是經營性收費?”

12月15日,在一場名為“嶽麓書院收費相關法律問題專家研討會”上,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倪洪濤再次對嶽麓書院的門票收費發出了質疑聲。

因為門票收費遭到質疑,中國著名“四大書院”之一的嶽麓書院,近日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

以倪洪濤教授為代表的質疑者認為,嶽麓書院門票收費缺乏合法性和必要性;而湖南大學黨委宣傳部此前回應媒體稱,嶽麓書院門票收費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是經政府部門批准後執行的。

兼具多重身份的嶽麓書院,其門票收費之路到底該何去何從?

古書院的“多重身份”

“唯楚有材,於斯為盛”。懸掛於嶽麓書院大門口兩側的楹聯,凝聚著厚重的文化氣息。

坐落在湖南省長沙市湘江西岸嶽麓山下的嶽麓書院,為我國著名的“四大書院”之一。它創始於北宋,歷經宋、元、明、清各代,興學不變,被外界譽為“千年學府”。

資料顯示,1986年,湖南大學宣佈完成修復嶽麓書院,並正式對外開放。2005年,湖南大學稱恢復嶽麓書院,並將其建為一個獨立的院系。法治週末記者查閱嶽麓書院的官網顯示,目前,嶽麓書院設有歷史系、哲學系、考古文博學系3個教學機構。

同時,嶽麓書院作為一座沉澱著千年湖湘文化的古書院,一直備受外地遊客的青睞,來此遊覽的遊客每天絡繹不絕。中國書院博物館則是以嶽麓書院原狀陳列為依託建立的專題博物館。

記者在採訪中獲悉,嶽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實行統一售票,普通門票價格為每人次50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嶽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門票對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70歲以上老人、殘疾人及烈士家屬憑有效證件免費;對學生、現役軍人、軍隊離退人員及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人員半票;對團體遊客可給予不超過20%的優惠。而湖南大學的老師和學生,則可以憑證免費入內。

嶽麓書院收取門票費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此前沒人去較真兒,直到今年12月初,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倪洪濤的公開質疑,才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倪洪濤教授在公眾號發文表示,嶽麓書院有三重身份:其一,作為湖南大學的一個院系,它不能收費;其二,作為1988年獲批的國家重點保護文物單位,它似可收費,但所收款項是專款,必須用於文物保護;其三,作為2012年認定的5A級景區嶽麓山景區的一部分,在整個嶽麓景區都不收費情況下,唯獨書院收費,缺乏必要性和正當性論證。

“嶽麓書院目前執行收費的法律依據是旅遊法還是文物保護法?是事業性收費還是經營性收費?根據法律規定,收費的用途是文物的保管、陳列、修復等,但嶽麓書院收費如果用於教師工資金髮放等辦學活動,是否合法?”對嶽麓書院的收費主體,倪洪濤提出了他的質疑。

倪洪濤向記者透露,根據《國務院關於公佈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文物保護單位為嶽麓書院而非湖南大學。但嶽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都不是法人,只有長沙市嶽麓區嶽麓書院旅遊服務中心是法人。

“2016年,發改委批覆的相對人是‘湖南大學嶽麓書院’,而現行門票顯示收費單位是‘湖南大學嶽麓書院文物管理處’,那麼誰是適格的收費主體?”倪洪濤對此表示不解。

倪洪濤稱,他查閱到湖南省發改委作出的《關於嶽麓書院和中國書院博物館門票價格的批覆》(湘發改價服[2015]1109號),嶽麓書院門票收費批准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號。

“我們準備對現行有效的收費批覆申請複議或者進行訴訟,並對湖南大學有關岳麓書院的收費情況提出信息公開。”倪洪濤說。

收費妥否引發爭議

針對倪洪濤教授的公開質疑,湖南大學黨委宣傳部向媒體回應表示,嶽麓書院門票收費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於“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暫不實行全部免費開放”的規定,經政府部門批准後執行。門票收入主要用於嶽麓書院文物保護、展示、研究等。

另據嶽麓書院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2017年,嶽麓書院門票收入約3000萬元左右,全年總支出在2000萬元以內,剩餘的錢都在湖南大學專項賬號上。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嶽麓書院門票收費被倪洪濤等人質疑後,法律界人士也紛紛熱議此事,一些知名法學專家也談了自己的觀點。

12月15日,在湖南省程序法學研究會、湖南省憲法學研究會舉行的嶽麓書院收費相關法律問題專家研討會上,工作人員整理出了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就此事提出的意見。

姜明安教授認為,作為單位,只要拿到許可證就可以收費,沒有許可證,收費就是違法的;有那個批覆,就是合法的。發改委發的收費許可合不合法,是行政行為,如果該行政行為違法,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也只能告行政機關,不能告嶽麓書院。”姜明安說。

姜明安認為,嶽麓書院收取的費用使用是否合理的問題,應該由審計機關去查。

對於湖南大學作為收費主體的問題,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談了自己的觀點。

“從已有公開信息來看,湖南大學作為一個公共事業單位,既沒有經營性收費權利,又沒有管理性收費資格,它如何能收費?”秦前紅認為,湖南大學如果想獲得收費權,必須按照價格法等相關法律,獲得服務收費許可,並且門票價格以許可目的為依歸。

同時,對於湖南大學相關人員稱“每年有一千餘萬元的收費餘額躺在賬上”的說法,秦前紅認為,這說明嶽麓書院門票價格畸高,價格許可不合理,違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則。

“這一千萬元餘額的用途成為了疑難問題,這一千萬元是用於下一年的文物保護,還是可以用於其他公益或慈善事業,是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法律問題。”秦前紅說。

真刀實槍推動法治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獲悉,此次質疑嶽麓書院門票收費的倪洪濤等法律界人士,此前曾多次對政府部門的相關收費採取訴訟倒逼的形式,成功地使一些收費停止了。

10年前,在湘潭市路橋收費飽受爭議時,當時還在湘潭大學任教的倪洪濤等人運用法律武器,把矛頭對準了湘潭市的路橋收費。

2008年5月4日,倪洪濤、劉麗、蔣新、郭樹理、吳勇、尹華容6名任教於湘潭大學法學院的法學博士,分別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和湘潭市交通局提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湘潭城區4座大橋的路橋收費依據及收支狀況。

湘潭市政務公開辦公室答覆認為,申請人提起申請時4座大橋各自的路橋收費總額以及費用的利用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不屬於市政府應當公開的信息範圍。

在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後,湘潭大學5名博士將湘潭市政府起訴至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判決公開4座大橋每年的收費額及費用利用情況等信息。

據媒體報道,時任湖南省領導曾兩次到湘潭大學與他們協商此事。此案最終沒有開庭,5名法學博士放棄訴訟。不過,湘潭市政府最終在第二年正式發文取消路橋費。

“湘潭大學博士狀告市政府的案件,當時在湖南產生了很大的震動,同時對其他城市的路橋收費也產生了很大觸動。”湘潭市政府一位知情官員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因為早年有“挑戰”路橋收費的經驗,湘潭大學法學院的十幾名師生又決定從湘潭轉戰長沙,替長沙車主來進行一場法律維權。

2014年10月,湘潭大學法學院十幾名師生,以申請公開路橋徵費相關信息被拒為由,將長沙市政府、長沙市住建委、長沙市財政局起訴至長沙市嶽麓區法院。2014年10月21日,嶽麓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胡肖華,是起訴長沙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法學團隊負責人之一。

“我對長沙市路橋收費問題關注已久,之所以狀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是希望以實際行動推動政府依法行政。”胡肖華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不過,案件還未開庭,事情就已經有了轉機。2015年1月,長沙市政府向湖南省政府提交了關於取消長沙市城市路橋通行費年票制收費方式以及暫停城市路橋通行費徵收的請示。

2015年2月27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覆函長沙市政府,同意長沙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橋通行費年票制收費方式,並暫停城市路橋通行費徵收。這意味著,在長沙已有20多年收費歷史的路橋收費正式謝幕。

作為兄弟院校的法學教授,今年緣何會質疑嶽麓書院門票收費一事,倪洪濤有自己的想法。

“受傳統熟人社會的影響,‘身邊法治’最難處理,我們要通過處理好身邊事務來推動法治進程。”倪洪濤對記者說,採取當事人教學模式,帶領學生真刀實槍地投入法治大潮,這一直是他實施的教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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