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忘國恥,《辛丑條約》原件


《辛丑條約》真確文本現存於臺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溼的庫房保存。這是法文本封面印章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這是中文法文對照。這裡展示的法文本第一款至第六款。

這是中文法文對照。這裡展示的法文本第一款。大德國欽差男爵克大臣被戕害—事,前於西曆本年六月初九日即中歷四月二十三日,奉諭旨親派醇親王載灃為頭等專使大臣;赴大德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暨國家惋惜之意。醇親王已遵旨於西曆本年七月十二日即中歷五月二十七日,自北京起程。


《辛丑條約》共12款,還有19個附件

這裡展示的法文本第二款內容。懲辦傷害諸國國家及人民之首禍諸臣。將西曆本年二月十三、二十一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本年正月初三等日,先後降旨,所定罪名,開列於後。

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均定斬監候罪名,又約定如皇上以為應加恩貸其一死,即發往新疆永遠監禁,永不減免;莊親王載勳,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均定為賜令自盡;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均定為即行正法,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均已身死,追奪原官,即行革職。


西曆本年二月十三日即中歷上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諭開復原官,以示昭雪。莊親王載勳已於西曆本年二月二十一日即中歷正月初三日、英年趙舒翹已於二十四日即六日均自盡。毓賢已於廿二日即初四日、啟秀徐承煜已於廿六日即初八日均正法。

這是第三款:因大日本國使館書記生杉山彬被害,大清國大皇帝從優榮之典,已於西曆本年六月十八日即中歷五月初三日降旨簡派戶部侍郎那桐為專使大臣,赴大日本國大皇帝前,代表大清國大皇帝及國家惋惜之意。

這是第四款:大清國國家允定在於諸國被汙瀆及挖掘各墳墓建立滌垢雪侮之碑,已與諸國全權大臣合同商定,其碑由各該國使館督建,並由中國國家付給估算各費銀兩,京師一帶,每處一萬兩,外省每處五千兩。此項銀兩,業已付清。茲將建碑之墳墓,開列清單附後。


這是第五款內容。大清國國家允定不準將軍火暨專為製造軍火各種器料運入中國境內,已於西曆一千九百一年八月十七日即中曆本年七月初四日降旨禁止進口二年。嗣後如諸國以為有仍應續禁之處,亦可降旨將二年之限續展

這裡是第六款內容。上諭大清國大皇帝允定付諸國償款海關銀四百五十兆兩,此款系西曆一千九百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即中歷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初一日條款內第二款所載之各國各會各人及中國人民之賠償總數

這是第六款賠款的具體內容 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盧布四一二。


是第六款賠款的具體內容 此四百五十兆系海關銀兩,照市價易為金款,此市價按諸國各金錢之價易金如左:海關銀一兩,即德國三馬克零五五,即奧國三克勒尼五九五,即美國圓零七四二,即法國三佛郎克五,即英國三先令,即日本一圓四零七,即荷蘭國一弗樂零七九六,即俄國一盧布四一二。

這是文本最終的簽名,其中李鴻章的簽名尤為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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