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在即,這6種社保“籌劃”方式風險很大

大家知道,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社保支出將由各地方稅務部門直接負責徵收,除了社保費外,稅務部門還負責徵收其他各項非稅收入,並且明確由稅務部門“負責”,而非“代徵”,因此相信稅務部門也應該會相當重視,加大徵管力度。在實際執行中,企業依法足額申報社保費的比例不足3成,但由稅務徵收後,通過大數據等信息比對,企業的少繳漏報行為將難以掩蓋。基於以上情況,不少企業開始動腦筋,想了不少社保費“籌劃”的招數,有的還靠譜些,但有的辦法風險很高。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在即,這6種社保“籌劃”方式風險很大

今天小編為大家梳理了6種錯誤的社保“籌劃”方法,供大家參考:

一、長期按最低基數申報社保

根據社會保障法規定,社保繳費基數按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下限,300%為上線。企業應按職工的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繳納社保費,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最低繳費基數的,按最低繳費基數(下限)計繳社保費,超過最低繳費基數的,按實際工資計繳,超過300%的,按300%計繳。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在即,這6種社保“籌劃”方式風險很大

如果企業長期按最低基數申報,稅務部門可能會認為企業存在不如實申報情況,在稅務系統內部,可以與工資及個人所得稅申報信息進行比對,如果不一致,基本可以肯定企業未足額申報;即使比對一致,也並不能說明企業不存在違規行為,稅務部門或將採取措施。

二、通過開票方式少繳社保

有企業認為,既然稅務部門會稽核社保支出與工資支出的對應關係,那我將工資總額降下來就OK了。比如,員工月工資是8000元,公司實發5000元,另外3000元允許員工找各種發票報銷。但在“金三”系統的強大監控下,企業所謂的找發票報銷實際是虛開發票行為,按照稅收徵管法,情形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不可大意。

三、通過發放勞務費方式少繳社保

又有企業認為,既然開票的方法行不通,那就換一種方法。比如,員工的月工資8000元,公司實發5000元,另外3000元以勞務費的名義發放。這個做法是自作聰明,按照相關規定,公司的某個員是不可以同時存在勞務與勞動合同的。換句話說,公司發放給員工的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在即,這6種社保“籌劃”方式風險很大

四、通過賬外發工資方式少繳社保

既然開票不行、勞務費也不行,那乾脆不走單位對公賬戶發工資,還是舉上面的例子,員工的月工資8000元,公司實發5000元,另外3000元通過公司的賬外“小金庫”支付,比如通過老闆個人賬戶支付。這一做法的風險就更高了,央行正嚴管銀行賬戶“公轉私”行為,如果頻繁發生,風險也會暴露。

五、通過不簽訂勞動合同方式少繳社保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在即,這6種社保“籌劃”方式風險很大

有企業想了一個辦法,就是不和員工籤勞動合同,這樣可以將工資性收入轉化為勞務性收入,也就無需承擔社保支出了。但你也許又會問,那員工也不會答應哪,其實很多員工是不願意參加社保的,寧願加到工資裡。但根據勞動合同法,只要員工在單位正常上班,參與單位日常考核考勤管理,無論是否簽訂合同,均視為正式員工,必須要為其繳納社保。

六、通過聘用非全日制員工方式少繳社保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在即,這6種社保“籌劃”方式風險很大

在一些勞動密集型行業中,比如建築工地、勞務公司中,企業會將其視為非全日制用工,按照社會保障法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自行繳納社保。但要注意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因此,企業要判斷是否滿足條件,如果不滿足,還得正常繳納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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