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

民政部: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

民政部: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

民辦函〔2018〕148號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強慈善醫療救助

活動監管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據初步調查發現,近期個別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通過慈善組織設立了“愛心基金”,以免費醫療救助的名義誘導患者到基金“合作”、“定點”、“指定”的醫院進行治療並收取高額費用,名為慈善救助實為謀取私利,給本來就因大病而遇到困難的患者家庭帶來更大傷害。這種行為違背公益慈善宗旨和非營利目的,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必須予以制止和清理。為加強慈善醫療救助活動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現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在日常監管中加大監管力度對登記的慈善組織開展的以公益、慈善、救助為名,涉及醫療、衛生、健康的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動態、防控風險,特別是對於指定合作醫療機構、企業或者個人的,要重點排查。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群眾投訴、舉報的此類問題必須進行全面調查,必要時可採取專項審計、實地檢查等方式全面瞭解掌握活動發起方、執行方、運作模式等情況。

二、依法查處以慈善醫療救助名義開展的非法營利活動

對於慈善組織開展名為慈善醫療救助,實為推銷特定醫療機構、企業服務或者產品的,特別是引誘、迫使患者家庭以明顯高於公允價值的價格購買醫療服務或者產品的,一經發現要堅決查處。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要落實《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通過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予以懲戒。

三、嚴格規範慈善醫療救助活動

各級民政部門要引導慈善組織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對專項基金的管理監督。慈善組織開展慈善醫療救助活動,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合作醫療機構的資質、醫療水平、費用價格、社會評價等進行全面評估,及時完整公開活動相關信息和溝通反饋渠道,明確慈善醫療救助對象範圍、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慈善組織應當規範合作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對擅自增加醫療項目、提高診療費用,為收取額外費用進行過度治療的,慈善組織應當要求醫療機構及時進行整改或者停止合作。

四、切實加強對相同相似問題的研判和監管

各級民政部門對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助學等活動時涉及到的類似問題也要高度重視,加強研判,防範風險。一旦發現名為公益慈善、實為謀取私利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慈善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維護受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假借慈善名義開展非法傳銷、集資、詐騙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的類似活動,也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進行監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於2018年底前,將監管工作情況和典型案例報送我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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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引用請註明轉自“中國社會組織動態”政務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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