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實在太冤了!當地警方太狠了!據報道,“20年後攔路扇老師耳光”當事人常某堯已被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尋釁滋事完全是個口袋罪名,應該取消!我願意為當事人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第一,即使張某林老師20年前打人,但早已過了追訴時效,而當事人常某堯現在當街扇老師耳光則違法。但情節輕微,根據《治安管理處

這個案子實在太冤了!據報道,“20年後攔路扇老師耳光”當事人常某堯已被以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應該取消!我願意為當事人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第一,即使張某林老師20年前打人,但早已過了追訴時效,而當事人常某堯現在當街扇老師耳光則違法。但情節輕微,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10日即可達到懲戒目的,根本不構成犯罪!刑法必須保持謙抑性。第二,尋釁滋事是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毆打無辜,情節嚴重的行為,此事事出有因,並非無事生非。常某堯自述20年前因家裡沒錢沒權,經常被老師毆打。有十多年沒聯繫的十多個同學願意作證,被打者張某林本人事發後並未報警。常某堯打人固然是違法行為,教師是一個崇高的職業,但並不是所有教師都值得尊敬。第三,《刑法》第293條列舉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四種客觀表現形式,均要求達到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的程度。最高法、最高檢對此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常某堯並未達到法條規定的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的程度 https://www.toutiao.com/a663732059993066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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