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終審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按照謹慎性原則,本次訴訟公司承擔的工程進度款3,000萬元,公司已在2016年度確認為預計負債。

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被告”)於2018年12月19日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8)黑01執938號】,公司兩個銀行賬戶共計人民幣32,554,404.55元被扣劃。

具體情況如下:

一、與本次執行及裁定有關的涉訴情況

1、本案的基本情況

原告: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因建設施工合同糾紛,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原告”或“省七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為哈藥集團三精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精製藥”或“被告”),涉案金額3,000萬元。

2008年,省七建公司開始施工建設三精女子醫院綜合樓項目(以下簡稱“項目”),2009年,雙方簽署《三精女子專科醫院綜合樓工程補充協議書》,項目建設之初公司未能提交董事會進行審議,2010年行政執法部門責令該項目停工,停工後雙方多次就該項目進行協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14年,省七建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精製藥支付工程進度款3,000萬元。公司於2014年11月20日披露了《涉及訴訟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臨2014-018號)。

2、一審判決情況

公司於2017年1月12日披露了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發的一審判決結果,判決如下:

(一)被告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提供相關材料並配合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並按照《(哈規行處罰字【2012】第120103008號)處罰決定書》的要求,補辦規劃手續。

(二)被告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給付原告黑龍江省七建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3,000萬元(人民幣)工程款。

案件受理費191,800元,由被告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公司向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進入二審程序。(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臨2017-001號公告)

3、二審判決情況

公司於2017年10月17日披露了《關於重大訴訟終審判決的公告》,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2017)黑民終221號】),終審判決的主要內容為:人民同泰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91,800元, 由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臨2017-032號、臨2017-033號公告)

4、賬戶被凍結情況

公司於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關於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司在興業銀行哈爾濱哈藥路支行開立的一般戶賬戶被凍結,實際凍結金額29,042,402.18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臨2018-056號公告)

二、款項劃扣的情況

依據公司收到的《執行裁定書》,公司興業銀行賬戶內29,015,767.45元及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崗支行賬戶內3,538,637.10元,合計32,554,404.55元被扣劃。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被扣劃的資金對公司經營有一定影響,但未對公司正常經營造成實質性影響。按照謹慎性原則,本次訴訟公司承擔的工程進度款3,000萬元,公司已在2016年度確認為預計負債。

四、其他說明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履行後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司發佈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哈藥集團人民同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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