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立案法官悉心調解贏讚譽

近日,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長周旭在審理一起裁定不予受理上訴案件過程中,通過耐心釋明調解,化解了當事人與單位之間長達十年之久的糾紛,收到了當事人的感謝信。蔡紹剛院長予以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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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老孫是黃海化工廠的退休職工,2010年單位集資建房的時候,老孫認購了5樓住房一套,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老孫發現自己所購買的房屋面積比自己樓下人家的多出近4平方,為此與單位產生糾紛,並多處反映,最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單位集資建房具有內部福利分房性質,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受案範圍,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上訴到中院後,立案庭法官對上訴人老孫進行了多次釋明,上訴人逐漸理解了此事確實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但是他還是請求法院能夠幫助與其單位協調,解決他與單位之間的糾紛。周法官認為審理案件應當把化解矛盾糾紛作為終極追求,對於訴至法院的案件即使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也不能一推了之,應當盡力幫助解決。於是主動與老孫單位領導取得聯繫,經過幾次協調,單位領導也同意了採取變通的辦法解決老孫的問題。恰好老孫是一位地方戲愛好者,平時喜歡組織人員在小區裡唱“小戲”。最終單位同意資助老孫五千元唱兩場“小戲”,老孫也作出書面承諾不再為自家房屋面積問題訴訪了。法官的辛苦終於換來最和諧的結果,老孫再也不用為房產證面積問題糾結了,可以開心地投入他的唱“小戲”愛好之中,小區居民的業餘文化生活也得到豐富了,困擾單位近十年之久的訴訪問題最終圓滿解決了。

老孫專門寄來感謝信,不僅僅是因為周法官辦好了一起案件,而是對連雲港中院法官的職業素養、辦案態度的認可。感謝信的背後,更是連雲港中院積極踐行群眾路線,對“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生動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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