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農村地區有“嫁女抽地,娶媳得地”的規定,那局部調整的土地如何確權?

普法141349870


悟空問題:農村根據村規民約"人死及嫁女抽地,娶媳及生子得地"的條款,局部調整了承包地多年,如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問題本質:看似承包地確權,實是村規民約與法律政策矛盾怎麼辦?誰的效力更大。

具體處理:

第一,2003年3月1日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實施前,已經按照當時政策及村規民約局部調整了承包地,予以維持,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第二,2003年3月1日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確立的"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的"兩個不得"基本原則進行處理。

一是召開發包方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按照現狀確權登記頒證的,考慮到已經調整多年,照準。

二是召開發包方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按照局部調整前確權登記頒證的,照準。

三是分歧較大無法形成絕對多數意見的,按照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四種途徑加以解決。矛盾糾紛化解後再確權登記頒證,否則暫緩確權登記頒證。

現實做法:考慮到已經局部調整多年,超過2年的仲裁及3年的訴訟時效,退地農戶依法維權勝訴可能性較小,建議做好群眾細緻思想工作,按照現狀確權登記頒證。


三蘇新聞


土地確權三十年不變,在農村來說是不現實不合理的。由於三十年不變動,有些戶中的人二十多年是沒有土地的,有些戶已非農了卻還有土地。我村按村規民約做事,五年分一次土地,按戶口本分地,人在地在,人不在地也抽回集體。還有些村是天天分的,今天戶口遷入,明天就將土地分到。今天戶口遷出,明天就將土地抽出。











五四54加油


對題主提出的問題,可以”按照保持穩定、遵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法律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要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渠道妥善化解”。

土地確權中的糾紛解決方法應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由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遵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予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在不違反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遵重歷史,注意當前,妥善解當事雙方的予盾。也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如果予盾突出不能化解,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伸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承包存在爭議,在爭議未解決前不予以確權發證。


老蛇正宗


農村根據村規民約,進行的小調整,實際都與國家30年不變的土地承包政策有違背,一切村規民約的制定,都必須在法定範圍內活動,小規定必須服從大法律。這次土地確權,中間實行小調整的,也是尊重現實,但是與政策不符,引起互相爭議,對此,應當召開村民會議,集體投票表決,過三分之二同意,也可按三分之二的意見進行確權。否則,就要返回二輪土地承包初始進行確權。


土豆22391118


土地確權在農村是一項艱難複雜的任務,許多鄉規民約制約了這項工作的進展,尤其是嫁女出地娶媳進地的村政策,導致有些鄉村至今還未完成土地確權。我覺得這個土政策不合理,無論是嫁女還是娶媳只要在村裡有戶口就應該有地,沒有本村戶口你要什麼地?對於農村土地確權這事不知道國家有沒有具體規定辦法和限制。


吉祥盛寶


村規民約,本意制約村社幹部及部份不守規則的村民,使他們的行為受到限制,不得肆意妄為,無可厚非。但是有些地方望族,為了摻入私貨,遊說無知,使不正確條款得以通過,實難杜絕。如國家制定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生.死.嫁.聚不增不抽,順其自然。但是在一些地方,制定的民約就會與國家政策相悖,那就得瞧他家人口進多或出多……。在發達的區域,地方政府也不願確權到位,農民對土地的權力太大,不好徵地……。


淺石82209282


抽了地沒有確權,得了地的就有確權。嫁走的死亡的抽地,取回來的得地,是公道合理的。


東方天俊


按政策,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五十年不變。


林川閒聊


嫁走的抽地娶回來的得地,死了的抽地新生孩子得地是合理的。


水瑜59459


看看當地政策與村規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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