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開放,需擴大規則制度“進出口”

■ 觀察家

這是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大部署。

12月21日結束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這引發學界聚焦。

實現制度型開放,是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大部署。究其要義,就是要做好規則等制度的“進出口”。

為什麼要瞄準規則等制度?因為要素的開放,引進和輸出的侷限在資本、人員、技術等方面;規則的開放,則可引進更嚴格的國際標準,同時輸出我們的話語權。

而要向制度型開放轉變,就得從幾點著手。

首先,已經做了的,宜將其制度化。比如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是別人要我們做才做,而是我們一直在主動推進。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早已劃出了時間線,要求到2020年在知識產權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

12月4日,38箇中央部委和單位決定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這是將知識產權保護與社會信用體系掛鉤的決定性一步,也是向國際標準靠攏的重要一步。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應該讓別人知道我們做了什麼,同時將運動化機制轉為制度化機制,讓知識產權保護成為經濟活動的軸心。

其次,準備做的,政府當先做起來。比如負面清單制度。這是國際上重要的投資准入制度,目前全球有70多個經濟體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上海自貿區也試行了對沒有列入“黑名單”的外商投資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的辦法。

負面清單制度其實就是競爭中性、所有制中立的體現。不分內資外資,只要合規經營,就應當同享國民待遇。這是進一步優化經商環境的大方向。實現優化的前提是政府職能轉變:要落實競爭中性,政府要先學會既要管得少又要管得好。這樣,負面清單制度才有可能落地開花。

再者,對於部分人應該做卻排斥的,我們有義務站出來推動他們做。向制度型開放轉變,不只是規則制度的擴大進口,還包括中國規則的擴大出口。

一段時間以來,面對中國的比較優勢,一直有人拿規則說事,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引進轉讓、行業政府補貼等橫加指責,這還是小切口;試圖另行制訂貿易規則、用1+1談判取代世界經濟分工格局,則是大切口。

維護對外開放大局,維持穩定的外部環境,就不能不做出應對。對於試圖修改全球自由貿易規則、威脅全球貿易仲裁體系等行為,有必要發出中國聲音,參與規則制訂,維護全球自由貿易秩序。

總之,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涉及面廣泛。知識產權保護、負面清單制度、競爭中性原則、維護自由貿易秩序,都是著力點。這些著力點,本質上也能為優化國內經商環境、對沖外部風險找到靶位。

□徐立凡(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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