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摸狗”命案改判 認定正當防衛這個案子很典型

武漢“摸狗”命案改判 如何認定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這個案子很典型

武汉“摸狗”命案改判 认定正当防卫这个案子很典型

19日,楊建平被無罪釋放,他的女兒和母親到看守所迎接。

因摸狗引發口角,狗主人邀人上門毆打摸狗人,遭摸狗人反擊被刺身亡。這起案子中,摸狗人的行為應該如何認定?19日,備受關注的武漢“摸狗命案”有了最新宣判結果。武漢市中院對楊建平、楊建偉兄弟傷害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弟弟楊建偉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哥哥楊建平屬正當防衛,宣告無罪。

武漢中院在官方網站上刊發了《武漢中院二審宣判楊建偉、楊建平故意傷害案》一文,配發“法官說法”對判決進行解讀。

20日,楊建平的辯護律師雷剛稱,楊建平被無罪釋放,因被羈押一千多天,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那麼,武漢中院為何會如此改判,我們一起去看一看。

案情回顧

摸狗引發糾紛 狗主打人反被刺死

楊建平現年56歲,楊建偉現年52歲,二人是親兄弟,兩家都住武漢市武昌區楊園街,相鄰而居。2016年2月28日中午,兄弟二人在自家門前聊天,一條狼狗從他們身邊經過,楊建平摸了狼狗,遭到狗主人彭某的指責,兄弟二人與彭某吵了起來。彭某揚言要找人來報復,楊建偉反嗆一句“那你來打啊”。

彭某離去後,楊建偉回家拿了一把單刃尖刀、一把摺疊刀,都藏在身上。

十分鐘後,彭某帶領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返回。彭某手指坐在自家門口的楊建平,楊建平未予理睬。彭某接著走向楊建偉家門口,用拳頭擊打楊建偉面部一拳,楊建偉即持單刃尖刀刺向彭某的胸、腹部,黃某、熊某、王某見狀持洋鎬把衝過去對楊建偉進行圍毆。彭某從熊某處奪過洋鎬把對楊建偉進行毆打,雙方打鬥至楊建偉家門外的馬路邊。熊某拳擊,彭某、黃某、王某持洋鎬把,四人繼續圍毆楊建偉,致其頭部流血倒地。彭某持洋鎬把毆打楊建偉,洋鎬把被打斷,彭某失去平衡倒地。

楊建平見楊建偉被打倒在地,持刀衝向剛從地上站起來的彭某,朝其左胸鎖骨處捅刺一刀,楊建平捅刺第二刀時被彭某用左臂抵擋。後彭某受傷逃離,楊建平持刀追攆並將刀扔向彭某未擊中,該刀掉落在地。黃某、熊某、王某持洋鎬把追打楊建平,楊建平撿起刀邊退邊還擊,楊建偉亦持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刀參與還擊。

隨後,黃某、熊某、王某逃離現場。彭某被送至醫院搶救,因失血過多於當日16時許不治身亡。經法醫鑑定,彭某身有七處刀傷,且其系被他人以單刃銳器刺傷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氣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楊建偉、黃某、熊某均受輕微傷。受傷的楊建偉就醫後被民警傳喚至派出所。楊建平也於當晚到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宣判/

中院發回重審 兄弟各減刑兩年

2017年2月7日,武昌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對楊建偉判刑15年,對楊建平判刑11年,並處賠償彭某的父母56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楊氏兄弟均提出上訴。2017年4月5日和5月26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兩次開庭審理此案。楊氏兄弟的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仍是控辯雙方辯論的焦點。

楊建偉辯護人認為,楊建偉面對彭某一夥人的不法侵害實施自衛,具有天然合理的正當性。楊建平辯護人認為,楊建平看見弟弟被彭某等四人圍打,有生命危險,且在雙方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才持刀上前,其行為屬於依法行使無限防衛權,應不負刑事責任。檢方則認為,楊氏兄弟及其辯護人提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一審判決“故意傷害罪”的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被害人親屬認為,楊氏兄弟以沒有經濟能力為由未履行民事賠償,應對其加重刑罰。

2017年6月底,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楊建偉、楊建平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武昌區法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理。2018年5月11日,武昌區法院經過重審,依然認定楊建平及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事實成立,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9年和13年。對於此判決,兩人當庭提出上訴。

二審改判/

哥哥無罪釋放 弟弟構成故意傷害罪

武漢中院審理後認為,彭某與楊建偉兄弟二人並不相識,突發口角,彭某揚言要找人報復時,楊建偉回應“那你來打啊”,該回應不能認定楊建偉系與彭某相約打鬥。

從主觀目的和客觀行為看,沒有證據證明楊建偉兄弟二人具有合謀傷害彭某的主觀故意。楊建偉在彭某出言挑釁,並揚言報復後,準備刀具是出於防衛目的。彭某帶人持械返回現場,楊建偉人身安全面臨現實威脅。彭某衝至楊建偉家門口首先拳擊其面部,楊建偉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該行為是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彭某空手擊打楊建偉面部,楊建偉此時並非面臨嚴重的不法侵害,卻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彭某要害部位多處致命刀傷系楊建偉所致,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楊建偉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當彭某返回現場用手指向楊建平,面對挑釁,楊建平未予理會;彭某與楊建偉發生打鬥時,楊建平仍未參與,說明楊建平主觀上沒有傷害彭某的故意。彭某等四人持洋鎬把圍毆楊建偉致其頭部流血,打倒在地,雙方力量明顯懸殊,此時楊建平持刀刺向彭某,是為了制止楊建偉正在遭受的嚴重不法侵害,屬於正當防衛。

據此,武漢中院做出二審判決:撤銷武昌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楊建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楊建平無罪。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武漢晚報》、澎湃新聞等

最高檢發佈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 明確正當防衛界限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19日印發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涉及的四個案例均為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的案件,社會普遍關注的於海明正當防衛案入選其中。

據瞭解,最高檢下發的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分別是陳某正當防衛案、朱鳳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於海明正當防衛案、侯雨秋正當防衛案。

最高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說,近幾年,正當防衛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起因雖是孤立個案,但卻反映了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的普遍訴求。對此,明確正當防衛的界限標準,回應群眾關切,是當前司法機關一項突出和緊迫的任務。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專門闡釋正當防衛的界限和把握標準,進一步明確對正當防衛權的保護,積極解決正當防衛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檢察機關提供司法辦案參考。同時,這4個案例既是正當防衛的指導性案例,也是檢察機關以法治手段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導性案例。我們專門發佈這些指導性案例,目的就在於進一步懲惡揚善,弘揚正氣,保護見義勇為,向社會釋放正能量。

孫謙特別指出,第十二批指導案例除集中圍繞正當防衛這一主題外,也體現了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檢察特色,分別從介入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二審檢察四個方面,體現了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理念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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