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美,就做小腳女人?!

對於中國歷史上的女子纏足,國人應該不會陌生。纏足開始於南唐後主李煜,以後歷朝歷代都把“小腳”作為評判女人是否美的標準。此風越演越烈,併成為一種強大的習慣勢力,古代婦女的命運與纏足緊密聯繫。

“三寸金蓮”是多少女子所追求的,小腳碎步,亭亭玉立,但這種“病態的美”,卻是違背了人性,摧殘了雙腳。雖然到了有清一代,順治、康熙、乾隆都下令禁裹足,但終究敵不過傳統習慣,這一陋習仍舊大行其道。

辛亥革命後,民國政府為了改變愚昧落後的習俗,頒佈了一系列移風易俗的法令,諸如男人剪辮、易服、廢除跪拜禮、廢除不平等稱謂、廢止女子纏足等等。

不過,傳統的習慣勢力是很難在短時期內完全改變的,纏足這種陋習真正被根除的是到了194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女子最終告別了那“病態的美”。

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審美觀。站在我們的角度看纏足,是那麼不人道,但在封建社會時期,卻是如此暢通,並以此為美,讓你不得不相信,當一種習慣勢力約定俗成後,前赴後繼的是多少女子雙足受到嚴重的折磨只能默默忍受卻不能說“不”。

首創者李煜,在政治上無所作為,卻是一個在中國詞壇牢牢佔據一席之地的君主。亡國之後,寫了多少悽美動人的篇章:

春花秋月何時了,往事知多少?小樓昨日又東風,故國不堪回首月明中。

雕欄玉砌應猶在,只是朱顏改。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虞美人》

無言獨上西樓,月如鉤。寂寞梧桐深院鎖清秋。

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相見歡》

人本來就是一個矛盾的統一體,他的詞光耀詞壇,但也不能掩蓋他開創了萬惡的纏足,給中國女子造成多少痛苦啊!

隨後,纏不纏足,對一個女子的命運是影響很大的。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醜的重要標準,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

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

看看怎樣的纏足:

●婦女纏足是“小腳一雙,淚水一缸”。纏足的具體做法是用一條狹長的布帶,將婦女的足踝緊緊裹住,使肌骨變形。纏足後腳會變得纖細扭曲。纏腳前,小女孩先要泡腳。有的地區在為小女孩裹腳前,會將羊羔或雞開膛破肚,然後令女孩將腳伸入其內,浸兩腳黏糊糊的血。

●為了讓皮膚縮緊,有人還會在女孩的腳趾間灑明礬。然後,除大腳趾外,4個小腳趾用力向腳心推進並壓在腳板下,再以一條長十尺、寬兩寸半至三寸半的藍布,從四趾,經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狠狠裹纏。

●纏足時代,女子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一直到成年之後骨骼定型方可解去布帶。也有終身纏裹,至老不除的。女孩兒從三四歲開始纏足,一般三四年就可“定型”。

為了一雙小腳,女子忍辱負重也不敢說半句怨言。纏足史,就是一段中國女子屈辱的歷史。可喜的是,歷史已經翻開了新的一頁,女子不堪回首的過去只能在歷史中才能體味了。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今天女子的審美觀念和過去有很大不同了。但有些和纏足何嘗不相似?人造美女的隆胸、整容、駁骨增高、變性等等,其實都是以身體的健康作賭注的。

纏足是過去了,新的“纏足形式”卻以不同的方式出現,而這卻不是政府提倡的,只是人的審美標準發生變化了,人們為了迎合這種標準從而奮不顧身地踐行。

於是,我看見及感嘆“美”的力量是那麼巨大,個人在這種力量面前是無法抗拒,甘心受它的擺佈。喜耶悲耶?

人類的發展史,從某種程度來說,也是一部“美”的發展史。不論這種發展是符合人性還是違揹人性!

要美,就做小腳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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