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朝官員住房制度:明朝的校長買不起房,清朝北京住房僅旗人能買

在秦始皇擊敗六國之後,開始真正進入大一統的時代,既然是大一統,那麼統一的金錢,統一的文字等都是免不了,但是要想做這些工作,難免會請大量的官員去實施,而在實施的過程中,就會需要大量的人員去做這些事情的管理。

在秦朝開始到南北朝年間,朝廷撥給下面的官員俸祿,不是給他們直接的錢財,而是以糧食作為錢財抵扣給官員的,但是不管是什麼官,都沒有特權,只是他們領的糧食的多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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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西晉開始,朝廷為了優待這些官員,才開始給你們田地,以便讓他以此來多謝福利。但是雖說是如此,卻沒有任何的住房分給他們,當然這些田地如果在他們辭官之後,這些都是要收回的,所以他們也只是在其中收點租金,不會屬於他們的私人財產,但是要是皇帝高興,賞給他們住房或者田地,這些就是真正的屬於他們那自己私有的了。

所以在秦漢時期,不是說當了官就一定有錢,這還得看他所佔有的土地有多少,如果官小但自己的土地多,那麼他有錢是一定的,但是官大卻沒有任何土地至此,在辭職後也只能落個貧苦生活而已,所以很多官員在他們在任期間,大量的去徵收一些土地,全部置於自己名下,這樣他自己在下臺之後,就不會讓自己沒有生財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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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皇帝對這塊也會嚴抓,所以一般的官員在當官的途中,是住在衙門裡面的,很少說會有自己的房子,除非是自己家之前的家產,要說被皇帝知道自己住在外面,一定就知道自己收了許多不義之財,也就容易被舉報到皇帝那去。但是雖說如此,還是有些官員還有有自己想法,就是仗著自己在朝中有一定的關係,直接把舊衙門佔領,這樣就算等到下臺之後,他們還是有自己居住的地方,在歷史中就有這樣的記載,說當時的皇帝把朝廷借給他們的房子據為己有,在新官過來的時候,由於惹不起,所以只得自己在重新建造一個地方作為辦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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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唐朝時候,皇帝依舊會分給官員土地,但是皇帝給的土地,一般都不在所任職的地方,並且按照唐朝的規矩,官員一旦從現在的職位上下去,那麼之前皇帝給的土地也就要收回去了,所以如果官員想在上面蓋房子,那麼同樣的房子一樣也是要被收回去的,所以當時的唐朝官員一般是住在衙門裡面的,很少會建造自己的房子,這樣會讓他們得不償失,但唐朝末期時候,退休的官員會有一般的俸祿,這樣也可以勉強的生活下去,但是房子的問題還是得自己解決。

到了宋朝之後,官員想要用朝廷的房子就更難了。當時朝廷給下面的人下了命令,如朝廷給當地撥了款項之後的其他部分財務,如果當地有需要,需要先上報給朝廷,再做決斷。宋代的官府衙門因此沒有經費去支持,所以當時的衙門破爛不堪,急需要修繕,但是知府又沒錢,那怎麼辦呢?

雖說如此,還是有一些暗中的福利給官員的,在當時宋代的稅收很重,於是很多人都跑到寺院裡面出家,這樣就不用交稅了,但是宋朝出家有個規定,就是出家的話,需要當地政府頒發一個度牒才行,否則就不算是出家人,同樣被查出來會被交更多的罰款,因此這些人就得從當地政府那裡拿度牒,但是當地的度牒也不是那麼好拿的,都是需要用錢買,每塊度牒大概170貫。當時在杭州擔任知州的蘇軾曾經向朝廷要了200塊度牒,大概也能賣到34000貫,所以他加上但是朝廷的撥款,也用這筆費用修繕了知府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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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如此,但是在南宋的官員退休之後,朝廷還有這麼一個奇葩的規定,就是那些辭職的官員,三年內不許在當時任職的地方居住,如果是在當地有親屬或是有財產,三年以後也不許去居住,違反的人關在牢裡一年。

但是雖說如此,宋朝的時候,朝廷已經開始賣房子了,因為那些被補入獄的人來說,房子基本都已經充公,宋朝為了解決百姓的住房問題,就把這些房子拿出來賣掉,或是改成當地的衙門來處理事務。但為了杜絕銷售公房出現貪汙的現象,於是專門設計了一種招標手段,先把房子的地理位置,房屋數目等全部放在一個地方,貼在那裡的公告欄裡面,並且還有抵押,有房子的拿房子抵押,沒有房子的找人擔保才行,以免造成亂喊價的過程,在投標的過程中,最少1個月,最長2個月,大家把自己的標的價格放在一個盒子裡面,在到時候統一公佈,價格者得。這樣一來大家既能理性出價,又可以保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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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朝開始,當時的朝廷出現了一種特殊的現象,就是對於朝廷的官員,不允許他們自己購買房子。

當然在元朝統治下的朝廷,也不說不允許官員去購買房子,而是不允許他們在之前的金國,和南宋等地購買房子,一是當經過戰亂之後,很多貴族的房子也就成了無主之物,當時的元朝官員也不用去買房子,第二就是元朝官員在進行大量利用自己的權利侵佔其他人的房子,以少量的錢或者強行佔領,引得江南地區大量的人對其不滿,當時的元朝為了緩解這種情況,就不允許元朝官員在南宋這邊進行強佔他們的房子,也不允許他們購買,以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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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明朝時候,在南京的房子當時就比較高,據史料記載,在當時的有個國子監,叫謝鐸,帶領著30多號人,但是都沒有自己的房子,在當時30人都是租房住,所以當時他們他們就動用起了自己買房子的念頭,按照他的等級也算是當時南京城學校裡面的校長級別的人物了,因此,他想了一個方式,就是自己攢錢去買,如何攢錢呢,他和其他三十多個人一起合計一下,把配的那些伙伕,門衛等人,全部都讓他們撤職,朝廷上面博得補貼和自己的開支就有了很大的空間,和其他30人一起,購買了30多套住房,也擁有自己的房子了。在禮部右侍郎兼北京國子監的林瀚就更厲害,他為了讓自己手下人有房住,於是把自己十年的收入拿出來為大家建房子住。可見當時的明朝的房價有多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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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清朝之後,在當時各大城市,由於人口基數越來越多,在北京居住的事情就成了一個大問題。在清初的時候,因為大批的滿族旗人來到北京定居,因此清政府就把當中的漢人全部安排到外城去居住,把北京的內城全部留給旗人,在其中並且還不斷的建造房子,為當時的清朝官員分配房子,按照品級來分配,一品官20間房子,九品和沒品的旗人一人兩間。

而到了乾隆之後,由於房子不夠用,於是清朝又進行改革,讓旗人對自己手下的房子可以賣,但是需要先從清朝把使用的權利買下來,變成所有權,至此很多旗人又從清朝買下房子,再賣給其他人,這樣大家也就各取所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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