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黃江鎮“5·31”交通事故續:14名責任人被嚴處

記者10月30日從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東莞市黃江鎮“5.3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14名事故責任人被嚴肅處理。

东莞黄江镇“5·31”交通事故续:14名责任人被严处

發佈會上,省應急管理廳對已結案的東莞市黃江鎮“5.3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了詳細通報。據悉,這起事故因一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滿載廢塑料紙的輕型廂式貨車失控,撞向道路上佔道經營的攤檔、行人及機動車等,造成3人死亡、15人受傷、5車不同程度損壞。

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東莞市黃江強記再生資源回收站經營者任某駕駛制動及燈光系統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且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疏忽大意沒有注意路面情況,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導致事故發生。

經調査査明,事故車輛註冊登記機關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以及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東莞市黃江交警大隊對肇事車輛及其駕駛員交通違法行為查處不力。

東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黃江分局對事發路段城市綜合治理工作不到位,對黃江鎮長龍社區存在的佔道經營等問題未及時查處。東莞市黃江鎮長龍社區城管辦對事發路段城市綜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查糾佔道經營行為。

省應急管理廳對14名事故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將事故車輛駕駛員任某和事故車輛買賣人張某、鍾某、汪某以及長通貨運部實際控制人何某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黃江鎮梅塘勸導站指導民警等5人黨紀處分,對黃江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機動中隊中隊長和黃江商務局副局長、東莞市城管局黃江分局副局長等4名公職人員誡勉處理。認定強記回收站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安全監管部門對強記回收站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其不按規定向商務部門備案問題由商務部門依法查處。對長通貨運部、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以及深圳市港航和貨運交通管理局作其他處理。

在發佈會上,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還通報,今年以來,廣東共發生27起涉及運輸車輛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9月份2起,10月份1起,環比、同比均大幅下降。

截至10月29日,廣東已有7起調查認定為非生產安全事故並結案,有8起調查認定為生產安全事故並結案。在已結案的8起生產安全事故中,共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3人,給予39人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問責處理,對25個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

文/圖: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張丹羊 通訊員 粵交警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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