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工程擔保制度建設、完善建築市場監管機制、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住建部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其中明確提出:工程保函的保費應計入工程造價。到 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當前建築市場仍然存在著工程防風險能力不強,履約糾紛頻發,工程欠款、欠薪屢禁不止等問題,亟需通過完善工程擔保應用機制加以解決。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
對各類風險、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的工作部署,通過加快推進實施工程擔保制度,推進建築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建築產業發展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適應國際化發展需求。
推行工程履約擔保;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全面推行工程質量保證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到 2020年,各類保證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 30%;採用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實行高額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採用見索即付保函。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以及工程保證保險保單統稱保函。
分類實施工程擔保制度:
(一) 大力推行投標擔保。
(二) 著力推行履約擔保。
(三) 加快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
(四) 強化工程質量保證擔保應用。
(五) 全面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
(六)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
(七) 培育保證人市場。
(八) 創新監督管理方式。
(九) 完善風險防控機制。
(十) 落實建設資金到位證明。
(十一) 加強合同履約監管。
(十二)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十三)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十四) 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 建立考評機制。
(十六) 做好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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