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東方教室姦殺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2018年12月27日上午,“新東方教室姦殺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一審時被告人王哲(化名)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新東方教室姦殺案二審宣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圖據受訪者

2016年5月19日晚,16歲女生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東方外國語學校失聯。次日清晨,姚易的屍體在該校教學樓601教室被發現;同日,姚易的同學——17歲的王哲投案自首。

2017年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院一審認定王哲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後,王哲一方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2月8日上午,該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

姚易母親李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對於這個結果,只能是無奈地接受,“這已是對未成年人的最高懲罰。”

“下一步將起訴要求民事賠償”,李潔稱,希望每個孩子家長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保護好自己的孩子,不要受傷害也不要傷害他人。

紅星新聞記者李文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