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公開宣判陳某等4人尋釁滋事案

桃源:公开宣判陈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

湖南法院網訊 10月23日上午9時,桃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陳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這是今年以來桃源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公開宣判的第三起案件。

據瞭解,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間,陳某、向某、呂某、胡某相互糾集或者單獨在常德市桃花源旅遊管理區、桃源縣沙坪鎮蘆花墟場尋釁滋事六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致五人輕微傷,在當地形成惡勢力,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1月26日,蘆花潭鄉村民李某到陳某家中給陳某解釋欠賬的事,由於李某沒有錢還賬,陳某立刻大怒,對李某的臉部打了一耳光,向某也上前對李某進行毆打。2017年2月11日,陳某到桃源縣沙坪鎮蘆花潭墟場找文某要賬,二人發生拉扯,於是陳某打電話喊來向某、呂某、胡某幫忙,通過呂某給文某現場做工作,文某找人借了2000元現金還給了陳某。但陳某認為文某還的錢太少,又將文某帶到桃花源鎮金畔橋陳某家中。陳某拿了一根伸縮棍,打了文某的背部二棒,向某也對文某實施了毆打。2017年3月8日,陳某在桃花源鎮某電器超市拿包裹時,與店主發生糾紛,陳某對其實施了毆打。店主的妻子、岳母、岳父聞訊趕到後給陳某賠禮道歉,陳某仍覺不解氣,遂打電話喊來向某、呂某、胡某,並指使向某、呂某、胡某對他們進行毆打。2017年11月30日,戴某騎摩托車與貨車司機劉某在桃花源古鎮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戴某向貨車司機劉某索賠,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戴某打電話喊來向某與“浩兒”,三人一起對劉某進行毆打,致使劉某多處受傷。2015年3月左右,魏某找陳某三兄弟分別借了人民幣2萬元,總計人民幣6萬元。到2018年2月18日,魏某委託其弟弟給陳某三兄弟還本息共計人民幣6.5萬元。但因為利息問題,魏某於2018年2月24日到陳某家中,陳某要魏某再還人民幣9萬元利息,魏某不答應。隨後陳某對魏某進行了毆打。之後魏某離家到廣東務工。2018年4月4日,魏某清明回家,在桃花源鎮金畔村金畔橋路邊被陳某碰見,陳某上前對魏某進行毆打,導致魏某受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向某、呂某、胡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積極主動,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胡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後,陳某、向某、呂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予以從輕處罰。陳某、向某、呂某賠償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的諒解,胡某取得諒解,均予酌情從輕處罰。故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向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呂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胡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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