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讀
根據公安部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下調公民辦理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7月1日前已受理的證件申請,仍按原標準執行。
新的收費標準如下
1、普通護照
普通護照由每本200元降為每本160元。
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普通護照的,收費標準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證
出入境通行證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20元降為每證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證100元降為80元。
3、往來港澳通行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證由每證50元降為40元;
內地居民赴港澳一次有效簽註由每件20元降為15元,二次有效簽註由每件40元降為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100元降為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150元降為120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200元降為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300元降為240元。
4、往來臺灣電子通行證
往來臺灣電子通行證由每證100元降為每證8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20元降為15元。
大陸居民前往臺灣一次有效簽註由每件20元降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註由每件100元降為80元。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電子通行證由每證250元降為每證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由每證50元降為40元。
5、臺灣同胞定居證
臺灣同胞定居證由每證10元降為每證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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