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打架!!!
打架很不開心!!!
而且打架成本高!!!
你以為打架是這樣的……
其實後果是這樣的……
案情回顧
01
宛水派出所“零容忍”執法 三人吵打被拘留
和氣生財
●近日,宣威市公安局宛水派出所及時查處了一起因口角糾紛引發的吵打案件,3名涉案人員被依法行政拘留。
●11月30日19時32分許,一路人向宣威市公安局宛水派出所報警稱:宣威市火車站某賓館旁有人打架,請處理。
●接警後,宛水派出所及時組織民警趕赴現場處置。經初步瞭解,祖某芬和李某菊因擺攤的瑣事發生口角,落於“下風”的李某菊便拉上童某勇為其增加戰力,在爭吵過程中,雙方覺得過“嘴癮”不滿足,便“廝打”起來,最終均“掛彩”。
●經詢問,李某菊對其因口角糾紛夥同童某勇與祖某芬發生吵打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涉案嫌疑人員祖某芬、李某菊、童某勇三人已被宛水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情回顧
02
豐華派出所行政拘留7名打架鬥毆違法人員
和氣生財
●做生意本是和氣生財,但宣威兩相鄰攤主卻因爭搶顧客發生口角繼而拳腳相加,不但傷了和氣還身陷囹圄。12月4日,宣威市公安局豐華派出所查處一起毆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行政拘留違法人員7人。
●12月4日18時許,豐華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在大沙壩菜市場有人吵打,需出警處置。接到指令後,豐華派出所處警民警迅速趕到現場並將涉嫌毆打他人的違法嫌疑人劉某群、劉某芬、徐某近、徐某旭、趙某、餘某、高某等7人傳喚至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經查,劉某群與高某在大沙壩菜市場租攤位經營食品,當天15時許,劉某群因顧客買東西與高某發生口角繼而吵打,後來劉某群的親戚及朋友劉某芬、徐某近、徐某旭、趙某、餘某等5人聞訊而來並參與打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打架雙方劉某群、高某等7人因涉嫌毆打他人被宣威市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打架雙方劉某群、高某等7人因涉嫌毆打他人被宣威市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處罰。
生氣的時候請默唸
“和氣生財,打架成本很高的!“
我們一直說和氣生財是有道理的!為什麼?
因為一旦動氣就可能衝動,一旦衝動就容易發生肢體衝撞,一旦發生肢體衝撞就容易破財了!蜀黍為大家算一算打架的成本:
1.輕微傷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罰款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 輕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賠償金 + 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 + 因判刑少掙的工資。
3. 重傷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經濟賠償 + 社會及家庭嚴重影響。
4.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責任費用(訴訟費+律師費+醫藥費+誤工費) + 公安機關留下前科劣跡 +心情沮喪鬱悶 + 名譽形象受損 + 家人朋友擔憂 +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損失。
你們說,是不是和氣生財
,
沒有什麼事是不可以通過坐下來擼一頓串或者吃一頓火鍋解決的!
如果不行,
就兩頓……
供稿:宛水派出所、豐華派出所
審核:呂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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