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阻撓法院執行?看汕頭兩級法院協同決勝“執行難”

2016年10月,廣東嘉達早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汕頭澄海潮商村鎮銀行德政支行借款800萬元,雙方簽訂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不過此後嘉達公司卻違反合同約定,而銀行討回這筆債務的過程也是一波三折。

位於汕頭市澄海區外埔工業區的嘉達公司的一處廠房,前後門口都被厚厚的水泥柱牆堵得嚴嚴實實,完全沒法進出,兩隻重型機械正在對這兩堵水泥柱牆進行清拆。

屢次阻撓法院執行?看汕頭兩級法院協同決勝“執行難”

澄海潮商村鎮銀行德政支行委託代理人

2016年,嘉達早教公司因為需要購買一批生產原料,就產生了一個資金缺口。在當年10月份,就在我們銀行辦理了一筆一年期的流動資金借款。借款本金是800萬元,當時嘉達公司提供了公司名下位於澄海區外埔工業區蓮河南二路的房產來作為抵押擔保,也辦妥了抵押登記。

這份《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約定,嘉達公司的借款期限從2016年10月28日至2017年10月27日止,還款方式為一次還本,按期付息還款,還息為每個月歸還一次,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

然而,在貸款發放之後第八個月開始,嘉達公司出現了不能按時歸還利息的違約行為。雖然銀行通過多種方式向嘉達公司追討貸款本息,但對方依然沒有還款。

2017年8月8日,澄海潮商村鎮銀行德政支行向汕頭澄海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原告與被告嘉達公司簽訂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於2017年6月22日解除、判令被告清償原告貸款本金800萬元及相應的利息和罰息、判令確認原告對被告提供抵押擔保的房產享有抵押權並對該財產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屢次阻撓法院執行?看汕頭兩級法院協同決勝“執行難”

澄海潮商村鎮銀行德政支行委託代理人

在訴訟期間,我們在澄海法院工作人員的努力之下,與嘉達公司是達成了調解,並且簽訂了調解協議。調解書的內容基本上是支持了我們銀行方面的幾項訴訟請求,並且同時對嘉達公司的還款時間和方式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就是嘉達公司需要分三期全部還清貸款本息,如果任何一期沒有還款,我們都有權要求向法院申請執行。在調解書生效之後,嘉達公司並沒有進行還款。

2017年9月7日,銀行向澄海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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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達公司委託代理人

我們跟銀行方面和解出了一個償還的方式,沒有辦法按時去履行,銀行作為享有第一優先受償權申請進行拍賣。嘉達公司層面是依法經營企業,如果還不上,那肯定是通過合法程序進行拍賣,償還。

澄海法院依法對嘉達公司這處位於外埔工業區的房產進行委託評估和拍賣,然而二次公開拍賣均流拍,而申請執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債。2018年1月17日,法院作出變賣這處房產的裁定,最終買受人廣州業創公司以1074.56萬元的最高價競得這處房產。

然而,買受人想要使用這處競買所得的房產,卻還沒有那麼容易。由案外人黃某在嘉達公司廠房前後門口澆築起來的兩堵水泥柱牆,完全將買受人隔離在了廠房之外。

嘉達公司除了跟銀行有借款合同糾紛外,還涉及其他民間借貸糾紛。其中有一宗是嘉達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陳某與自然人蔡某借款1000萬元的糾紛,在2017年6月30日由澄海法院判決陳某夫婦付還蔡某借款1000萬元及相關利息,嘉達公司對陳某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這起案件同樣進入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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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達公司委託代理人

他(陳某)個人的債務比較多,他其實從2017年初就已經沒在公司出現了,還有很多的一些債權債務的糾紛,導致現在公司無法經營了。

這批設備存放在嘉達公司位於外埔工業區的這一處廠房內。2017年10月26日,澄海法院的執行人員到現場執行查封時,就遇到了案外人黃某的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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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副院長 蔡文峰

案外人(黃某)認為他被被執行人陳某欠了近億元,然後陳某私下說過要把房地產和這批設備給他抵債。這只是他的一面之詞,無其他證據證實。他(黃某)就開始在前後門用水泥砌了兩面牆。

執行人員現場向黃某進行釋法,告知其權利應通過有關法律途徑予以解決並告知其阻撓執行的後果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但黃某拒絕接受,繼續阻撓,導致現場機器設備無法查封。

屢次阻撓法院執行?看汕頭兩級法院協同決勝“執行難”

澄海法院副院長 蔡文峰

我們也有引導他,如果被被執行人陳某欠錢的話,可以走訴訟程序,主張你的權利,保護你的合法權益,我們法院同樣保護合法權益。但是案外人認為這個廠房是在他們村裡,所以他不要走程序,採取這種土辦法來保護他的權益。

今年1月12日,執行人員再次到現場查封相關設備時,黃某也再次到場阻撓查封,開了一隻無牌的越野車堵住前門。執法人員在教育說服無效的情況下,強行查封了一批設備。

在這處廠房拍賣成交後,4月27日,執行人員再次組織人力,準備將這批設備轉移扣押到另一處地方,使買受人可以使用這處房產,而黃某又再一次進行阻撓。

除了自己的干擾阻撓之外,黃某還煽動了其他不明人員在廠區,阻撓執法人員的執行工作,並且威脅在場的執法人員。為了人身安全考慮,執法人員先撤離。

在執行人員暫時撤離後,黃某變本加厲,將這處廠房前後門的水泥牆澆築成更為厚實的柱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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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法院副院長 蔡文峰

他再次變本加厲在前後門用混凝土築起了兩個水泥墩,長的是十幾米,短的是將近十米,然後高有一米高,寬有七八十釐米,對我們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所以遲遲無法將這個廠房交給買受人管正使用,買受人意見也是非常大的。

為了維護法律的威嚴,保護買受人和其他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澄海法院決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8月24日上午,市、區兩級法院聯合,組織幹警到現場進行強制搬遷執行,並邀請澄海區委、區政法委、區督查辦的工作人員和部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現場見證執行。

強制執行的過程中,案外人黃某沒有再次出現阻撓執行,這處房產最終順利交由買受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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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廣州業創公司代表

感謝這邊的工作人員,我們現在是買了這塊地,但是後面可能會通過拍賣的途徑儘可能地連這些設備都拍(賣)下來。

屢次阻撓法院執行?看汕頭兩級法院協同決勝“執行難”

澄海法院副院長 蔡文峰

這個案件,除了被執行人沒有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文書之外,警告案外人和其他社會人員,不能對法院採取干預和阻撓人民法院的執行,否則要

追究相關的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 

在法院執行案件的過程中,如果案外人與被執行人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渠道和訴訟程序來解決,實現債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採取阻撓干擾執行等非法手段。否則,將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嚴懲。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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