剎車失靈跳車後被砸死 法院判按“交強險”賠償

刹车失灵跳车后被砸死 法院判按“交强险”赔偿

晨報融媒體訊(記者 徐覓)大貨車剎車突然失靈,司機柳某和坐在副駕駛的小孟一起跳車,結果,車翻了把小孟給砸死了。那麼,死者小孟是“車上人員”,還是車外“第三者”?到底屬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呢?讓我們來看看法官咋判的。

2017年10月24日,司機柳某駕駛一輛重型貨車載小孟及1025公斤廢鐵,沿柴河某公路由北向南行駛。在一處下坡路上,該車制動系統突然失靈,向側面山體撞去。柳某和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小孟二人見狀,先後跳車。柳某跳車後安然無恙,小孟跳車落地後,車輛撞向側面山體,發生側翻,將小孟砸於車下,當場死亡。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屬交通意外事故。該貨車車主為車某,車某為該貨車投保了“交強險”,該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為此,車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11萬元。保險公司則認為死者小孟系“車上人員”,不是車外“第三者”,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

法院認為,車主車某作為投保人,為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與保險公司建立了保險合同關係。在保險期間內,該車發生交通事故,險情發生時,小孟選擇跳車避險,其行為是基於人在自身生命安全遭受威脅的緊急情況下的合理選擇,屬於緊急避險,且未超過必要的限度。小孟跳到車外,落地後,即已轉化為車外“第三者”,後被側翻的貨車砸死,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故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賠償車某保險金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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