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致死司機駕車逃逸,肇事車被找到時正打算過戶給別人!

凌晨3點多鐘,一輛三輪車被撞翻在路邊,肇事車逃逸,三輪車司機經搶救無效死亡。視頻監控沒有線索,也沒有目擊證人,即使依照現場遺落的肇事車輛碎片,也不能確定肇事車的車型。

民警再次勘查被撞三輪車,一個偶然發現,150餘輛黑色一汽夏利轎車成為排查對象。排查中,一名車主電話裡的異常表現,揭開了事件真相,民警尋跡找到了差點就要被賣掉的肇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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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

交通事故的偵查線索頻頻中斷

10月4日凌晨3點多鐘,河北省道311線邯鄲境內,隨著“嘭”地一聲悶響,一輛三輪車被撞翻在路邊,肇事司機馬上駕車逃離了現場,路面上只掉落了一些肇事車前大燈的碎片。

接到110指揮中心派警後,邯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發區大隊事故處理科民警立即趕到了現場。經勘查可以看出,發生事故時肇事車的速度不低,而且事發一刻也沒有采取有效制動措施。

4日中午,現場初步勘查接近尾聲,醫院方面傳來消息,三輪車司機經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當即成立專案組,兵分四組:一組就地走訪,尋找目擊證人;一組排查案發地周邊的監控錄像;一組攜現場遺留物到4S店和修理廠確定車型;一組聯繫死者家屬,做好安撫工作。

“當時,我們4名民警將案發地周邊一公里範圍內的大小監控全部調了一遍,晝夜輪班觀看,但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專案組民警陳曉光受訪時說。

走訪目擊證人的那組民警也沒有收穫,所有的希望都系在4S店和修理廠能否成功確定肇事車型。然而,跑遍邯鄲市大小4S店和大型修理廠,機修師傅都向民警表示,不能確定與現場遺留物吻合的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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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比對肇事車在現場留下的碎片

車主異常反應讓民警心生懷疑

經過認真細緻的討論、研究,專案組決定將現有線索重新梳理——民警到停放事故車輛的停車場,對三輪車的撞擊點進行再次勘查、測量,估算肇事車輛的受損位置,從而判斷可能的車型。

“結束勘查準備離開時,我們發現停車場門口拐彎處停著一輛黑色轎車。這輛一汽夏利車的大燈內罩和事故現場遺留的大燈內罩十分相似,我們當場拆卸後放到一起進行比較,結果一模一樣。”專案組民警胡杰說。

民警第一時間通過公安交管信息系統調取案發地周圍三個鄉鎮17個行政村的150餘輛黑色一汽夏利車,逐一聯繫車主進行排查。

在排查到車主郭某時,民警先後多次與其聯繫,郭某在電話中遮遮掩掩的話語讓民警心生懷疑。

接下來幾天,民警從各個方面開始調查郭某。再三詢問下,郭某說出了自己名下一汽夏利車的停放位置。

在這輛一汽夏利車的停放點,民警對該車進行檢查時發現,右大燈、水箱和風扇都是嶄新的,明顯是剛進行了更換。

在民警進一步詢問下,郭某說出了自己修車的地點。修理廠老闆韓某將其車換下的零件找出來後,民警將其與事故現場遺留的碎片比對發現完全吻合。

在過戶當天民警找到肇事車輛

10月17日,肇事司機曹某和車主郭某投案自首。曹某對自己駕駛黑色一汽夏利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供認不諱。郭某告訴民警,如果民警晚一步,肇事車就很可能換主人了。

專案組民警詢問曹某和郭某得知,事故發生時,是由曹某駕駛車輛,郭某坐在副駕駛位置。發生事故後,兩人駕車直接回到曹某家中。當日下午,郭某將車送往修理廠修理。

幾日後,郭某見車已修好,便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售賣肇事車輛,很快便與買家達成意向,並一同前往辦理過戶手續。但因為程序上的問題,過戶沒有馬上辦成,雙方相約第二天再來辦理。

而第二天,民警先一步來到這輛一汽夏利車的停放點,對該車檢查後,最終從修理廠那裡拿到了該車換下的零件,從而確認該車就是肇事車輛。

10月18日,駕駛人曹某被警方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刑事拘留,車主郭某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張曲波 通訊員董帥麟

■供圖/邯鄲市公安交警開發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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