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賊”,醉翁之意不在酒

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賊”,醉翁之意不在酒

一起長達12年的維權案件,在最高法“一錘定音”後,至今風波未平。日前,崔永元質疑的"最高法卷宗丟失"一事,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回應,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媒體紛紛就此發表評論。

人民日報官方微博發表《在互動中抵達真相》。文章稱:在你來我往的互動中,真相的面孔正從模糊走向清晰。有句話說得好,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只要拿出誠意,用事實說話,不僅可抵達真相,更能提高“能見度”,實現讓人信服的公平正義。

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賊”,醉翁之意不在酒

法制日報社微信公眾號“法治長三角”發表《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賊”,醉翁之意不在酒》。全文如下;

俗話說,世上本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俗話還說,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這次,最高院“遇見”了崔永元……

2018年歲末,崔永元扔了一顆炸彈。他發微博稱“最高院有賊”,一舉將陝北一個千億礦權案推到了風口浪尖。

按照我國的司法制度,歷經最高院審判的案件本應“沒有迴旋餘地”,但此案卻因奚曉明(最高院原副院長)的落馬出現轉機,有了近乎荒唐、結果迥異的“兩審兩判”。

縱觀此案的審判脈絡,其背後博弈之殘酷可見一斑。崔永元不愧為新聞操盤之高手,一句貌似輕飄飄的“最高院有賊”,竟以四兩之力引發中國司法審判領域史無前例的巨大“海嘯”。

督君詳細查閱了這次網絡輿情的所有公開信息,

發現引發“海嘯”的真正原因或是最高院的判決執行受阻,有成為“司法白條”的可能。

那麼,到底誰有如此能耐可令最高院的判決成為“白條”?這或許是崔永元這次操盤的真正目的。

換句話說,奚曉明案雖已塵埃落定,但奚曉明在此案中的關聯利益方又在何方呢?隨著輿情的繼續發酵,大家不妨拭目以待。

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賊”,醉翁之意不在酒

今日,督君整理相關網絡信息,理一理此次輿情的脈絡,以饗督友。

崔永元曝光“最高院有賊”,醉翁之意不在酒

卷宗丟失法官停審

“陝西千億礦權案”歷經2006年陝西省高院一審、最高法院2009年發回重審,陝西省高院2011年再次一審推翻原判決,及2017年最高法院二審改判。

12月30日凌晨,向外界披露此事的最高法院法官王林清又在一段自述視頻中露面,

他指稱核心問題不只是“丟卷”,而是卷宗被人拿走後“換卷”,引起輿論更多猜測。

王林清稱,2016年11月,他在承辦“陝西千億礦權案”二審時,有一天打開辦公室工作櫃,發現厚厚的一審卷宗都在,二審的一本正卷和一本副卷卻不翼而飛,他當即向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匯報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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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自述視頻截圖

程新文調看監控錄像後稱,只看到王林清將卷宗拿回自己的辦公室,其後“監控損壞黑屏”,發動同事尋找也未找到;但其後當王林清被要求補捲過程中,他發現丟失的部分卷宗又莫名其妙回來了,但沒有其中部分關鍵的紀要。

王林清有一段與程新文的對話錄音,對話中王林清認為卷宗的一些重要內容被人偷走了,程新文反問王林清是不是懷疑是他偷的。王林清始終擔心自己人身安全遭遇不測,遂提前錄下自述視頻。

公開資料顯示,王林清是山東煙臺人,為中國政法大學商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學博士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後,是全國政法系統第一位“雙博士後”,在2014年被評為第三屆“中央國家機關青年五四獎章標兵”,2016年榮獲第二屆“首都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還曾以最高法院辦案標兵身份被《人民法院報》報道,從事民商事審判二十年。

裁判文書網顯示,王林清參與審理的案件停留在2017年,其餘公開資料也顯示,王林清為最高法院二級法官。但王林清沒有在2017年成為最高法院首批入額法官,最高法院在2018年11月公佈的第二批入額法官名單中也沒有出現他的名字。

千億礦權“一女二嫁”

陝西千億礦權案是一起歷經十多年的探礦權合同糾紛,一方當事人是現年51歲的陝西商人趙發琦的凱奇萊公司,另一方是陝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下稱西勘院)。

雙方在2003年8月簽訂協議,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合作勘察陝西榆林橫山縣波羅-紅石橋煤礦(下稱波羅井田)。該礦區的探礦權,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並報國土資源廳備案,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為1500萬元。凱奇萊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費用1200萬元,擁有80%的權益,在此基礎上,凱奇萊與西勘院按8∶2比例出資對該區煤炭資源進行合作詳查及勘探。協議生效後,該勘查區無論升值、聯合開發,還是礦權轉讓,所產生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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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協議前,趙發琦並不知道能不能挖到“黑金”,用他的話說,“勘查投資就跟賭博一樣”,因為不知道地下到底有沒有礦、質量怎麼樣。

但2005年西勘院要求終止合同,陝西省發改委則將波羅井田配給一位曾在陝西省政府擔任打字員的女港商,並讓其與西勘院簽訂了合作勘察合同,凱奇萊認為西勘院“一女二嫁”遂將其告上法庭。

趙發琦向媒體提供的一份2005年詳查數據顯示,該協議勘查區的279.24平方公里區塊下儲藏著約19億噸優質動力煤。根據當時的動力煤坑口價估算,這片礦區估價高達3800億元。

兩審兩判結局未知

巨大的利益之下,多方力量纏繞其中,使得這起合同糾紛不僅持續時間長,更是非不斷,陝西省高院和最高法院分別兩次給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決。

陝西省高院在2006年10月作出凱奇萊勝訴的一審判決:2003年原被告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雙方繼續履行,西勘院支付凱奇萊2760萬元違約金,一個月內西勘院將探礦權轉移到凱奇萊名下。

西勘院隨後向最高法院上訴,2009年11月4日,最高法院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為由,將該案發回重審。

2011年3月,陝西省高院推翻原判決,認定合同無效。2011年8月,趙發琦還曾被榆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經濟犯罪抓捕。

趙發琦稱,陝西省高院重審改判,是因為最高法院時任主管民事審判的副院長奚曉明(注:2015年7月落馬,據中紀委公佈消息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干預其中,左右司法。他指稱,2008年奚曉明曾邀請陝西省政府派員到最高法院“密談”;

2008年5月,陝西省政府發函至最高法院,稱西勘院與凱奇萊的合作勘查合同沒有完成備案,沒有實施,應屬無效合同,陝西省高院一審判決對引用文件依據的理解不正確,且合作勘查與探礦權屬無關,一審判決將探礦權轉入榆林凱奇萊名下有違法規,執行一審判決將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將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

趙發琦對陝西省高院的第二次一審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

奚曉明落馬後,趙發琦的案子獲得某些轉機。2017年1月12日,該案件在最高法院二審二次開庭,庭審持續了一整天。2017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下達判決書,再一次推翻了陝西省高院的判決,認定凱奇萊與西勘院合同有效,判令西勘院繼續履行合同。

對於趙發琦來說,好消息是終於拿到了“合同有效”“繼續履行”的終審判決。不確定性是,探礦權並沒有轉到他名下。所謂“繼續履行”,還要靠他與西勘院、陝西省主管部門的博弈,這並不容易,因為波羅井田早已有了更多的入局者,能否拿到探礦權這塊大蛋糕仍然是未知數。

來源:@人民日報官方微博、法制日報社“法治長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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