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成立公安城市管理支隊嚴懲張貼小廣告、損壞公務、暴力抗法

呼市成立公安城市管理支隊嚴懲張貼小廣告、損壞公務、暴力抗法

11月1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組建了城市管理支隊,張貼小廣告、損壞公務、暴力抗法者將受到法律懲治。

“近期市政府開展的西部城區違法違章建設工作中,市公安局城管支隊可以協調轄區公安分局,調動一定的警力,與市城管局進行聯合執法. 對於城管隊員執法中遇到的有人煽動群眾鬧事,漫罵、暴力威脅,阻礙執法人員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呼和浩特市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隊副支隊長鬍永剛告訴記者,對於盜竊、損毀青城驛站、公共自行車等公共設施的行為,將被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張貼小廣告破壞城市設施的,也按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處理,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呼市公安局城市管理支隊有6項職能:

1、依法對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法案件、涉及刑事的案件進行聯合調查偵辦,以及涉及城市管理領域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進行偵查打擊,並對城市管理移交的案件進行偵察辦理;

2、在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配合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並維護現場秩序,打擊非法擾亂、阻礙、妨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違法及犯罪行為;

3、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執法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與公安的聯勤聯動機制,加強兩部門間的信息交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為城市管理執法相對人的調查及證據固定提供保障及措施;

4、根據《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和相關文件要求,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犬類治理工作;

5、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安全保障工作;

6、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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