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失信被執行人轉移房車拒不還款被拘留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肖家河派出所民警將失信被執行人徐某成功抓獲,而就在徐某被抓的第二天,其女兒就主動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協商還款事宜。

8月15日,申請執行人王某按照與徐某的女兒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已收到第一筆還款5萬元。

據瞭解,在2007年,王某與徐某簽訂《參建投資協議書》,約定向徐某支付投資款,項目建成決算後,徐某按約向原告分配利潤。協議簽訂後,王某支付了投資款100萬元。

而在項目結算後,徐某隻歸還了100萬元投資款,並未支付任何利潤。2012年8月,徐某向王某出具欠條載明:今欠老表王某叄拾五萬元正,於2012年10月底歸還。

2016年10月,成都高新區法院作出判決,王某依約向徐某支付了投資款100萬元,徐某應按約向其分配利潤35萬元。當年12月,因被執行人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之後,成都高新區法院多次通知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但徐某不但不申報財產,還將其名下的一處房屋和奧迪汽車進行轉移。在法院依法採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後,其仍一直惡意拖延,拒不履行。為懲戒失信,嚴厲打擊拒執行為,依法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成都高新區法院近期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偵查。

徐某8月8日被抓,其女兒知情後次日就到法院請求協商還款,並在8月14日,與申請執行人王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由其作為保證人,在本月16日前代其父親償還5萬元,9月14日前支付3萬元;剩餘債務於2018年9月14日起,每月月底前向申請執行人支付3000元直至款項付清為止。保證人每月月底前打款到申請執行人賬戶,並自願對其父親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收到第一筆還款後,王某同意對在押的被執行人徐某取保候審,以促進剩餘債務的進一步履行。而成都高新區法院也將告知公安機關被執行人履行情況,但是否能取保候審,將由公安機關視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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