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拒不交付設備 法院強制執行

8月2日,新津法院執行局的法官一早便集結起來,今天他們將對被執行人的砂石加工廠設備採取強制交付執行措施。

执行|拒不交付设备 法院强制执行

據悉,2016年,申請人周某與被執行人李某因合夥糾紛一案審結後,按照生效判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支付周某43萬元,由於李某一直未能履行義務,周某申請執行後,李某置之不理,新津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的大型設備,經過評估拍賣,申請人周某同意用李某的砂石廠大型設備作為債務抵償,執行裁定下達後,被執行人李某一直拒絕交付設備。

执行|拒不交付设备 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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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經過周密部署決定對被執行人李某的設備交付採取強制執行。上午10點左右,執行法官到達了執行地點,開始對設備進行清點並採取強制行動。雖然在執行過程中天空下起了大雨,但是執行工作仍然繼續進行,設備的拆卸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中。

由於設備的拆卸完成需要幾天時間,執行法官會在現場監督,直至執行完畢。

执行|拒不交付设备 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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