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音樂高管涉嫌欺詐?曾恐嚇、威脅前投資人

12月7日,有媒體報道稱,一位神秘投資人指控剛上市的騰訊音樂的聯席總裁謝國民,稱其通過恐嚇、威脅、誤導的方式,迫使其出售他在海洋音樂80%的股份。

12月20日,華夏時報稱,這位神秘投資人為騰訊音樂原始投資人郭漢偉,華夏時報表示郭漢偉已經向美國紐約南區法院進行起訴。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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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的投資


2012年5月,前新浪副總裁、新浪音樂負責人謝國民創辦海洋音樂,策劃著版權生意。當時恰逢網絡盜版音樂猖獗,唱片公司日子頗為難過,授權費用並不高。謝國民也不得不因此四處奔走,尋找融資。

也是這一年,在朋友的介紹下,房地產商人郭漢偉認識了謝國民,並投資了海洋音樂26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8億元),獲得海洋音樂100%股權。

無冕財經報道稱,郭漢偉的律師表示,當時謝國民承諾,如果郭漢偉投資達到億元,就可以買下中國音樂市場超過50%的版權,差不多取得壟斷地位,並承諾公司兩年內便可盈利,第三年就能在美國上市。

由於謝國民當時並沒有佔有股份,但考慮到法律風險和公司業務的原因,郭漢偉還是決定分給謝國民37.5%的股權,於是雙方簽訂了股權代持協議。並且雙方還約定,37.5%股權實質是作為“股票池”,未來分給投資者或者作為管理層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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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與威脅


但讓郭漢偉沒想到的是,一年後等來的並沒有謝國民所謂的“鉅額投資回報”,取而代之的則是“公司經營狀況慘淡,為減少損失,建議以2.5億元的估值出售持有股份”。

據無冕財經報道,當時的郭漢偉並沒有馬上同意這種方式,而是要求謝國民提供公司以往對外所簽署的合同文件。但是在對接的合同中,缺少了同年6月~9月,海洋音樂同酷我音樂、酷狗音樂、太盟投資以及中投中財基金的合作協議。

郭漢偉的律師表示,“

這種行為涉嫌欺詐,因為如果當時有這四份合同在,並且還是處於海洋音樂剛以14億元估值,融得1億元融資的情況下,郭漢偉完全沒有必要考慮退出。即使退出,郭漢偉也不會笨到,用1/6的價格去清空全部股份,只拿1.56億元,要知道他原本可以拿走8.75億元。”

與此同時,郭漢偉還遭遇了“恐嚇和威脅”。根據郭漢偉在美國紐約南區地區法院案件(案件號:CIVIL DOCKET FOR CASE #:1:18-mc-00561-JMF)公開披露的情況,謝國民和他的同夥曾僱人恐嚇、威脅郭漢偉。

郭漢偉的律師表示,“面對欺詐和脅迫,又無法獲得證明海洋音樂真實價值信息,郭漢偉無奈以1.3億元人民幣被迫出售了CMC 62.5%股份。到2018年6月,經過調查騰訊音樂的招股說明書和查詢此前CMC留存的諸多文件證明欺詐存在後,郭漢偉決定委託我們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起訴騰訊音樂和相關各方。”

據彭博社報道,經過調查和查詢文件證明欺詐存在後,郭漢偉的法律顧問已經向紐約聯邦法院遞交了文件,目前該案件已在紐約南區法院立案。

此外,據無冕財經報道,郭漢偉目前已經向中國國際經濟和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提出的訴求包括:郭漢偉將海洋音樂的權益轉讓給謝國民的協議宣佈無效;謝國民將郭漢偉所持有的海洋音樂的初始股權歸還給他;賠償郭漢偉經濟損失1億元。

對此,謝國民表示,他們已經獲悉上週投資者在中國提出的仲裁申請,並計劃對索賠要求提出質疑。

那麼這場5年前海洋音樂的股權紛爭,是如何一步步影響到騰訊音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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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海洋音樂到騰訊音樂


其實早在2014年,騰訊就已經開始對海洋音樂產生了興趣。

小編通過天眼查瞭解到,2014年9月12日,海洋音樂進行A輪融資,融資金額1.2億美元,投資方為騰訊產業共同基金,這是騰訊與海洋音樂的會面。那時的海洋音樂,剛剛合併酷狗、酷我,並已經與近百家唱片公司和40多家音樂及版權代理達成版權合作。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當時的騰訊持股比例在10%左右,並且此後一直有合作,合併談判也進行了很多次。

直到2016年7月,騰訊併購了海洋音樂集團,並將QQ音樂業務與海洋音樂進行合併,隨後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就此成立。海洋音樂的身份也隨之轉變成為騰訊音樂的一部分。而謝國民,也因此成為了騰訊音樂的聯席總裁。

如果不是因為騰訊音樂上市公開招股書,謝國民與海洋音樂的秘密或許將永遠被掩蓋。

而隨著秘密的公開,騰訊音樂也不得不考慮這次事件對其的影響。

據騰訊音樂的招股書,儘管騰訊音樂和謝國民正在極力抗辯,但是仍有可能給騰訊音樂的聲譽、資本結構、財務和運營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如果索賠人的權利聲明是成功的,我們目前無法估計損失的可能性或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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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音樂一直存在爭議


這次事件究竟會對騰訊音樂造成多大的影響,小編很難猜測。但在整個市場看來,騰訊音樂企圖通過收購的方式壟斷版權的目的,早已暴露無遺。

有業內人士對易簡財經表示,目前騰訊音樂利用併購的方式包攬了大部分的獨家版權,併購海洋音樂就是其中之一。目前騰訊音樂的版權曲庫覆蓋率高達90%,在獨家版權和轉授權上都處於主動地位,對版權資源擁有絕對控制權。

去年8月起,騰訊音樂就開始利用版權問題,要求網易雲下架容祖兒、梁靜茹等港臺歌手的歌曲。同月再次因版權問題起訴網易雲音樂,要求其下架蘇打綠、尚雯婕的200多首歌曲。今年4月,再次要求網易雲下架所有周杰倫的歌曲。

這種對市場的絕對控制,明顯是壟斷的行為。

其實早在去年9月,國家版權局前副局長閻曉宏,就公開表示,“音樂版權不能太過於獨家,否則會影響音樂作品的傳播。”

業內人士也表示,如果音樂版權被一家壟斷,用戶聽音樂將別無選擇。缺乏競爭的市場,用戶體驗也無從保障。單一的渠道也有可能導致盜版現象抬頭,音樂市場再次迴歸無秩序的狀態。再者,音樂有被二次開發的價值,通過翻唱,原本不為人所知的歌曲也有可能廣為流傳。而獨家版權限制了音樂愛好者對音樂的二次創作,同樣不利於音樂市場繁榮。

騰訊音樂高管涉嫌欺詐?曾恐嚇、威脅前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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