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開展元旦期間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關於開展元旦期間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關於開展元旦期間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關於開展元旦期間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為切實推動火災隱患有效治理,持續推進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有效落實,全力確保元旦期間轄區火災形勢穩定,消防大隊研究決定於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2月4日,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元旦期間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抽查範圍

城市綜合體、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福利機構、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文物古建築、倉儲物流、施工現場、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現場等單位場所。

抽查重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要求: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檢查:

1、單位是否落實日常消防巡查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3、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崗在位;

5、公共娛樂場所是否違規超員經營,內部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是否落實“六加一”措施,建立的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實聯勤聯訓。


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檢查:

1、場所內是否違規住人;

2、是否違法經營、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4、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是否符合標準或保持完好有效;

5、電氣線路敷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

6、疏散通道是否違規停放電動車,設置電動車充電點;

7、門窗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各符合抽查範圍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及此通告的抽查重點開展自查自糾,認真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職責,確保單位消防安全。

單位自查整改結束後,消防大隊將依法對抽查範圍單位實施監督抽查,對存在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查處。


漳州市消防支隊臺商投資區大隊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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