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开展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关于开展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通告」关于开展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推动火灾隐患有效治理,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全力确保元旦期间辖区火灾形势稳定,消防大队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2月4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元旦期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抽查范围

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等单位场所。

抽查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

1、单位是否落实日常消防巡查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在位;

5、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内部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是否落实“六加一”措施,建立的微型消防站是否落实联勤联训。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

1、场所内是否违规住人;

2、是否违法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或保持完好有效;

5、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6、疏散通道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车,设置电动车充电点;

7、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各符合抽查范围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此通告的抽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消防大队将依法对抽查范围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漳州市消防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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