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一審被判十二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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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杭州12月14日電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法院14日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案,對被告人楊衛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對楊衛澤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2005年至2014年,楊衛澤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財物16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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